[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屋頂裝設太陽光電 市府補助開跑

為推展太陽光電綠能發展,高市府今年持續開辦光電設置專案輔導及經費補助等相關服務,共同打造永續生態健康的綠光城市,今年補助金額額度為1500萬,依補助條件不同,補助金額每峰瓩(kWp)從六千元到一萬二千元,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
工務局局長蔡長展指出,去年申請件數高達274件,裝設容量將近3 MW,1年可發電量380萬8,549 度電,以一般住家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00度計算,可供應1,058戶用電量,除了能發電,還能隔絕太陽直射屋頂,增加建築物壽命,減少室內空調耗能使用。由於往年申請踴躍,今年持續開辦裝設光電補助,依107年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補助計畫規定,只要符合計畫資格者,且需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同意備案申請人。
建管處表示,補助標準以「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者,每峰瓩補助八千元,免申請者則為六千元」為「獨棟」之補助基準,連續相連三、五棟(含)以上者,其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1.5公尺,參照往年補助方式,鼓勵民眾相邀厝邊作伙打造陽光社區,且能夠獲取更高補助金額。另為推展太陽光電相關政策,一方面考量消防安全問題,另一方面防止熱島效應,工務局特別針對建築物屋頂違章建築改建光電設施者,經工務局違建大隊於106年1月1日以前查報有案的建築物屋頂違章建築,依法申請雜項執照轉作光電屋頂,補助標準依獨棟建築物規定的標準採二倍計算。
自107年2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補助以來,獲得市民熱烈的回應,不斷有民眾來電或逕洽建管處詢問補助細節,至今已有一百餘件申請案,尚有經費可供民眾申請。尤其光電設置效益涉及屋頂防水隔熱、減少用電花費、投資與台電躉售回本計算,皆是大家關心的重點,工務局希望藉由此次的補助計畫,再次為本市塑造節能減碳的優質生活品質。有關詳細補助計畫請洽市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下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高雄之光宜居之城http://build.kcg.gov.tw/solarkcg/index.aspx?au_id=3021)。20180223 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

經濟部民國107年2月23日經能字第10704600670號
訂定「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Directions Governing the Promotion of Green Energy Roofs Project by MOEA" (direc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3rd, February 2018)
2018臺南市政府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最高補助100萬

刊登日期:2018/2/6
為鼓勵民眾及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型態,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布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提供3,000萬補助金額,補助設置太陽光電者,每KW補助5千元,依補助條件不同,補助上限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市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為積極推動臺南市住宅、社區、辦公大樓、廠房及畜牧設施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自去(106)年推出補助計畫後,獲得市民熱烈認同與回響,裝置件數及容量皆呈現大幅成長,以106年編列之3,500萬補助預算,申請補助件數共326件,補助設置容量約為35.7MW,並成功輔導3案陽光社區。
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表示,只要是本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於107年11月30日前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符合補助計畫條件者,可檢具相關文件向市府經濟發展局申請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 1. 設置容量不足100 KW者,每KW補助新台幣5,000元,補助上限15萬元。
- 2. 設置容量100 KW以上不及500 KW,每案補助20萬元。
- 3. 設置容量500瓩以上,最高補助50萬元。
- 4. 陽光社區補助金額30萬元至99萬元不等。
- 5. 另針對設置太陽光電所產生之台電相關線路費用(併聯審查費、併網工程費或是加強電力網費用)亦提供補助,補助上限10萬元。
經濟發展局表示,為提升民眾及企業對短暫缺電之應變能力,及精進相關產業對儲能之應用與研發能力,另外加碼補助,如設置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容量不及100KW,每KW補助1萬元,最高補助30萬元;設置容量100KW以上不及500KW,每案補助40萬元;設置容量在500KW以上,每案補助100萬。另如設置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60萬,惟自用型及儲能型太陽光電需符合107年補助計畫之相關規範。市府呼籲有意申請補助宜儘快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一旦用罄,即停止受理。
自100年至106年12月31日止,本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取得同意備案件數達4,483件,裝置容量逾432MW,推動太陽光電成績斐然,年減碳量逾29萬5千噸,年發電量逾5億5千萬度,除結合五大推動項目及延續六大推動策略外,計畫推動鹽業用地太陽光電專區、滯洪池等浮動式太陽光電系統、不利耕作地設置綠能設施及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積極媒合投資意願與用地、排除投資障礙,增加本市再生能源替代比例。
經濟發展局表示,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已刊登於「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http://solarcity.tainan.gov.tw/,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來電向經濟發展局能源科洽詢,電話:06-6351458。
107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完成審定


發布日期:106-12-15 上午 11:53
經濟部於106年12月14日召開107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3次會議,為提高全民參與誘因及加速地熱發電發展,決議調高1-20瓩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其中第1期(明年上半年)為5.8744元/度;地熱發電階梯費率之前高費率(前10年)為6.1710元,相較聽證會躉購費率分別調高約9.09%及9.32%;另針對參與「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者,除使用高效率模組可加成6%外,再額外獎勵加成3%。
經濟部表示,「107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已依行政程序於本(106)年10月11日預告草案及11月1日辦理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並充分考量資料來源及參採數據之公信力、客觀性及適用於我國氣候及資源條件等因素。本次會議結論除維持第2次審定會議所決議之相關獎勵及配套措施外,並就太陽光電、離岸風力及地熱發電等再生能源做適當調整,並依據審定原則建立相關配套措施。
在太陽光電躉購費率部分,參酌業者意見及實務推動經驗,審定會決議適度延長10MW以上地面型及水面型太陽光電完工期限3個月,亦即於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間完工者,仍可適用107年度之躉購費率;另針對107年度太陽光電1-20kW級距,決議給予政策鼓勵,維持106年度躉購費率,惟比照20-100kW成本降幅,提高全民參與綠能屋頂獎勵誘因。此外,為配合「綠能屋頂 全民參與」行動方案,擴大全民共同參與釋出屋頂提高太陽光電設置容量,參與該方案者,除使用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費率加成6%外,再額外獎勵加成3%,期達成全民參與綠能屋頂風潮。
離岸風力部分,則參酌業者建言,檢視國際離岸風力成本結構占比是否包含漁業補償及除役成本等議題,審定會配合資料內涵調整期初設置成本估算方式,使成本內涵得以一致,調整後費率較聽證會公布數值提高0.61%。
地熱發電部分,除透過階梯式費率設計以政策引導促成國內地熱電廠設置外,亦考量業者意見及申設現況後,在政策性鼓勵、減少前期開發風險等原則下,審定會決議再提高前期費率水準達6.1710元,全力加速地熱發電發展。
經濟部強調,「107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已完成審定作業,經濟部將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後續公告相關作業,其所採參數皆以市場實際成交或可佐證數據等資訊,計算出公平合理的費率水準,相信具有足夠的投資誘因,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20170930 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第六條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一、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屋頂突出物,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一點五公尺以下。
三、設置於地面,其高度自地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
前項設備屬仰角非固定者,僅得設置於地面,其高度以固定仰角三十度為計算標準。
架高於設置面之運轉維護孔道或通道設施,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整體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三十。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者,得視為屋簷,其最大設置範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外一公尺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
第 六 條 設置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應於設置前,檢附下列證明文件送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二、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附件一)及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另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計算說明書:
一、設置高度超過三公尺。
二、設置仰角非固定。
三、設置範圍超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
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三),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