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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後續經濟部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
為了解決能源轉型遇到的問題,創造淨零轉型的機會,優化再生能源推動的法制環境,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加速再生能源發展,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除了行政院版本,立法院多位立委及黨團也分別提出修正草案版本,併案審查。
立法院會今天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三讀程序,主要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太陽光電部分,這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為有效運用建築物屋頂,經濟部參考德國柏林立法經驗,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容量及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及可免除情形的認定標準,另外定之,後續經濟部將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
德國柏林立法經驗,是指德國柏林市議會於2021年6月17日通過柏林太陽能法,其中第3條要求使用面積逾50平方公尺的新建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的翻修改建,自2023年起應設置覆蓋屋頂總面積及屋頂淨面積3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離岸風電方面,這次修法擴大潛在設置空間。現行條文針對離岸風電定義訂有「不超過領海範圍」等文字,但隨離岸風電進入區塊開發階段,國際離岸風電技術發展已逐步克服水深等條件,因此刪除離岸風力發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的文字,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範圍,具體開發範圍也會透過跨部會聯合審查機制把關。
三讀通過的修正重點,還包括小水力發電部分,鼓勵水利設施納入小水力發電整體規劃。修正原小水力發電定義,除了結合「既有水利設施」的條件,也鼓勵圳路、水道、淨水廠等潛在場域透過引水進行發電,鼓勵多元水利設施參與發電。
生質能發電部分,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刪除原有燃燒型生質能電廠僅能設置於工業區的限制,回歸土地使用管制規範,使農業設施、工廠等農林剩餘資材可就近做生質能料源運用,增加尋址彈性,減少料源集運的環境效應與成本。
地熱方面,為使地熱能探勘及開發申請程序及權責機關,有一致明確規範,並加速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的審查,推動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這次修法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的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或限制。
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時說,這次條例修正,符合淨零轉型再生能源發展最大化的政策方向,可建構再生能源更友善的發展環境及精進國家再生能源法制基礎,並積極回應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編輯:楊蘭軒)1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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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258000000號
主 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如附表一。
二、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除外)發電設備之設置,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其設備未運轉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公用售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其電能按附表二費率躉購二十年。
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其設備未運轉者,其電能依下列規定費率躉購二十年: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以前屬免競標適用對象者及一百零六年度以後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完工運轉併網提供電能(以下簡稱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以前屬免競標適用對象者及一百零六年度以後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二期上限費率。
(三)除適用第六款規定者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不及二千瓩,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下簡稱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電業籌設許可時之上限費率;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下簡稱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下簡稱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四)除適用第六款規定者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二千瓩以上不及一萬瓩,屬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之日起八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電業籌設許可時之上限費率;屬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五)除適用第六款規定者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屬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電業籌設許可時之上限費率;屬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輸配電業六十九千伏以上之供電線路(以下簡稱特高壓供電線路),且有設置或共用升壓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不及二千瓩,屬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電業籌設許可時之上限費率;屬第二型或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2、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二千瓩以上,屬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電業籌設許可時之上限費率;屬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3、依本款規定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前、第二型或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首次取得同意備案前,其設置或共用之升壓站已完工者,不適用本款之規定。
(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前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但未曾取得同意備案之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1、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作為起算時點,分別按其裝置容量、有無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且設置或共用升壓站,依第三款至前款規定期限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2、依本款規定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前,其設置或共用之升壓站已完工者,不適用前款所定期限之規定。
(八)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以前屬競標適用對象,非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第五款,且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乘以(1-得標折扣率)。
(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國有土地或政府規劃區域,且參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中央主管機關之遴選或容量分配作業機制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以公告費率為上限,並依競比結果適用之。參與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辦理之作業機制者,亦同。
(十)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儲能系統,且參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中央主管機關之遴選或容量分配作業機制者,經儲存後釋放之電能,其電能躉購費率依競比結果適用之。
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適用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或前點規定者:
(一)倘其設置符合下列情形,其電能躉購費率應分別按下列各目規定加成計算(1+加成比例),以四捨五入取小數點至第四位計算之:
1、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離島地區,且該離島地區電力系統未以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電網聯結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但自離島地區以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電網聯結日起,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四。
2、參與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三。
3、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區域,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十五;設置於臺東縣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八。
4、地熱能及小水力發電設備設置於符合「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所定義之原住民地區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一。
(二)依附表二、附表三或前款規定計算之電能躉購費率,應依下列情形再加計額外費率:
1、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電業法」提撥電力開發協助金者,其額外費率依「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規定之提撥費率。
2、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規定者,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
3、除適用第四款規定者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且有設置或共用升壓站者,依附表五加計額外費率;如符合下列情形者,依下列規定適用額外費率:
(1)數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同一升壓站者,適用首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之額外費率;首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如係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規定者,其額外費率依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附表三有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及無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之電能躉購費率差額計算之。
(2)數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同一升壓站,且該升壓站有擴充容量之情形者,併聯擴充容量部分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適用擴充後首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之額外費率。
4、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全數採用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以後之試驗要求),並於該證書有效期間內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
5、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符合「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或「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所定義之原住民地區或偏遠地區者,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但同時符合原住民地區及偏遠地區者,不累積加計額外費率。
6、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結合土地使用目的,非附屬於既有建築物或設施,依相關法規免請領雜項執照或屬特種建築物,或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起依相關法規領得使用執照,且符合以下情形之屋頂型或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
(1)經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以農業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適用附表三之費率加計一地兩用型態及其他依附表四之額外費率。
(2)經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其要求規範於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適用附表三之地面型費率加計一地兩用型態及其他地面型之額外費率。
(3)經中央或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運動場作業參考手冊」規範之「一般戶外運動場增建太陽能光電運動場」或「空地設置太陽能光電運動場」施作類型,於學校設置光電運動場者,適用附表三之地面型費率加計學校光電運動場型態及其他地面型之額外費率;學校光電運動場符合前開規定並施作金屬浪板者,再加計金屬浪板額外費率。
7、經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以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依附表四加計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額外費率。
8、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工程費用分攤原則及計費方式」繳納均化併網單價費用者,依附表六加計額外費率。
9、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網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代辦工程費計費方式」繳納併網工程費者,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
(三)依附表三或第一款規定計算之電能躉購費率,應依下列情形再加計額外費率:
1、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屬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工者;屬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加計額外費率每度新臺幣零點一零七五元;或二十一個月內完工者,加計額外費率每度新臺幣零點零五三八元。
2、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五千瓩以上不及一萬瓩,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且有設置或共用升壓站者,屬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工者;屬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加計額外費率每度新臺幣零點一零七五元;或二十一個月內完工者,加計額外費率每度新臺幣零點零五三八元。
3、依前目規定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設置或共用之升壓站於首次取得電業籌設許可或同意備案前已完工者,則不適用本款之規定。
(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且有設置或共用符合「太陽光電發電業設置共同升壓站及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之升壓站者,該設備適用附表五額外費率,如有數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同一升壓站之情形時,其額外費率依第二款第三目之一或之二規定辦理;該設備依前段規定所適用之額外費率,按其生產之電能計算後之數額,給付予其併聯之升壓站設置者。
五、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暫停電能躉購並停止運轉者,暫停電能躉購期間不計入已躉購期間,躉購期間自暫停期間末日之次日起計算之,其躉購期間應扣除已躉購之期間。
六、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裝置容量應與其他設置案合併計算者,自處分生效日起,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合併後裝置容量之級距。
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起,參與中央主管機關遴選或容量分配作業機制之離岸風力發電設備,其電能躉購費率及躉購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與之作業機制以費率作為競比條件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競比結果之費率,並依實際完工之日起躉購二十年。
(二)除適用前款規定者外,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該設備與公用售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時之公告費率,並依實際完工之日起躉購二十年。
八、離岸風力發電設備設置者參與前點作業機制,如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與設置者所簽定契約之承諾期間者,其所生電能之躉購費率依所簽定契約規定辦理。
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離岸風力發電設備按附表二費率躉購者,躉購期間當年度發電設備之實際發電量,依下列規定躉購:
(一)實際發電量不及每瓩四千二百度之再生能源電能,依附表二費率躉購。
(二)實際發電量每瓩四千二百度以上且不及每瓩四千五百度之再生能源電能,依附表二固定二十年躉購費率之百分之七十五躉購。
(三)實際發電量每瓩四千五百度以上之再生能源電能,依附表二固定二十年躉購費率之百分之五十躉購。
十、依「電業法」直供或轉供之再生能源電能,如改依本條例躉售,或有多餘電能依同條例躉售者,適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首次提供電能時之公告費率。
十一、符合第二點規定之離岸風力及地熱能發電設備,其電能躉購費率得就附表二固定二十年躉購費率或階梯式躉購費率擇一適用,且選擇適用後於躉購期間不得變更。但選擇適用階梯式躉購費率者,如終止契約改依電業法直供或轉供者,須依已躉購期間實際發電量計算固定二十年躉購費率與階梯式躉購費率之電能躉購成本差額,返還予公用售電業。公用售電業應反映於中央主管機關依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定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如再改依本條例躉售,或有多餘電能依同條例躉售者,依首次提供電能時之固定二十年躉購費率躉售。
十二、已完工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同意備案失效之日起一年內重新申請同意備案者,其電能躉購費率及躉購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除外)發電設備,適用該設備首次完工前最近一次與公用售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時之公告費率,其躉購期間自重新併網日起計算之。
(二)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適用該設備首次完工時之電能躉購費率,其躉購期間自重新併網日起計算之。
(三)於前二款情形,該設備曾完成設備登記者,其躉購期間應扣除已躉購之期間。
十三、已完工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主管機關核准遷移設置場址並於核准期限內完成併網者,除適用第十五點規定者外,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前點之規定。
十四、未依前二點規定期限申請同意備案或完成併網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以前二點規定費率或重新併網時當年度公告費率,取其較低者躉購。
十五、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有以下情形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已完工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主管機關變更其分類,或核准遷移設置場址前後所在地區適用之電能躉購費率加成或再加計不同者,其適用之電能躉購費率,以變更前或變更後取其較低者躉購。
(二)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特高壓供電線路,且有設置或共用升壓站者,適用附表五額外費率時,其所適用類型以升壓站設置者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竣工查驗時之升壓站及輸電線路設置情形定之,前述類型包括升壓站及輸電線路之態樣或長度;升壓站或輸電線路設置情形變動致附表五額外費率適用類型有變更者,以變更前或變更後取其較低者適用。
十六、本「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第三款至第七款、第四點第一款第一目、第四點第三款、第五點至第八點及第十二點期日期間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期間之始日,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自即日起算;期間之末日,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以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如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二)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
十七、本「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濟部得視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或視實務需求及情勢變遷之必要,召開審定會檢討或修正之。
部 長 王 美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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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假日好風光持續發威,加上燃煤機組多歲修、降載,台電觀測今天上午11點至中午12點區間,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首度」超過燃煤發電,綠能滲透率也改寫新高、達到24.35%。
因今天為星期六,全國用電負載原本就會比平常低,台電預估今日最高用電為2750萬瓩,最大供電能力為3091.5萬瓩。
今天中午時刻,風力、光電出力不少,根據台電資料,光電最高一度來到507萬瓩、風力更全天穩定維持在100萬瓩上下。
目前為秋冬空汙季節,台電主要降載燃煤機組以維持空氣品質,從北到南包括林口、台中、興達、大林電廠都有機組停機歲修或是降載運轉,因此燃煤發電比以往少,中午約370到390萬瓩,民間燃煤則維持在228萬瓩左右。
台電發言人吳進忠分析,因今日低溫,有助太陽光電,加上東北季風也挹注離岸風電,風光都發威;另一因素剛好碰上假日,用電負載低,燃煤有擴大降載減少發電,本來發電量就會比平日少,觀測到近中午時刻,風光的滲透率24.35%,創今年新高,風電加上光電更是首度超越燃煤機組電量,達到國內電力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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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104602810號
附件:「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能源法規」選項下「最新法規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亦可連結本網頁)。
五、為務實反映國內太陽光電推動需求,使躉購費率及時反映市場現況,爰針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部分修正及增訂以下規定:
(一)修正第3點第2款規定,凡符合條件且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第一期上限費率。
(二)修正第3點第7款規定,參與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辦理之遴選或容量分配作業機制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亦以公告費率為上限,並依競比結果適用之。
(三)修正第4點第2款第6目之3規定,因應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修改,配合調整相關文字。
(四)修正第4點第2款第7目規定,加計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費率之適用對象。
(五)增訂第4點第3款規定,大型案場於一定期間內完工者,適用加計額外費率,以鼓勵其加速設置。
(六)參考台電公司現行併網費用收取作業,修正附表4及附表5,俾合理反應設置成本。
六、考量本案具急迫性與特殊性,爰將預告間縮短為7日。
七、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5-7777。
(四)傳真:02-2775-7728。
(五)電子郵件:cjwang@moea.gov.tw。
部 長 王 美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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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屆締約方會議(COP27)今(20日)批准通過,成立一項「損失與損害」專款,以補償窮國家,因為富裕工業化國家引發氣候變異常所造成的損失。
綜合外媒報導,為期2週艱困的談判後,來自200個國家出席的COP27終於通過一項歷史性協議「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專款,當主席敲下議事槌時並宣布通過協議時,全場各國外交代表發出熱烈掌聲。
巴基斯坦氣候部長拉赫曼(Sherry Rehman)表示,「這是我們經過30年努力而取得的成果」,今年夏天巴基斯坦就有3分之1國土遭毀滅性洪水淹沒,「類似氣候變遷災難不會只在巴基斯坦發生。」而國際氣候行動網絡全球政治戰略負責人辛格(Harjeet Singh)指出,「這項協議將為弱勢群體帶來希望,讓他們從氣候災難中恢復並重建生活」。
據悉,這項協議將設立一個基金,用於補償因富國碳污染而惡化產生極端氣候,遭受極端天氣影響的受害國家,不過對於減排努力的方向,目前各國仍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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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歐洲正和前所未有的能源危機進行鬥爭,但與此同時,許多的太陽能板卻被閒置在歐洲各地的倉庫中,外媒指出,雖然歐洲家庭和企業對於太陽能板的需求正在增加,可是卻沒有足夠的人力來安裝,根本追趕不上訂單增加的速度。
《彭博》報導,彭博新能源財經(BloombergNEF)首席太陽能分析師切斯(Jenny Chase)表示,太陽能板是基礎設施,隨便動動手指就做好是不可能的,這些太陽能業者開始意識到,安裝太陽能板的速度,並沒有他們買入的速度那麼快。
中國對歐洲的銷售太陽能板的金額,1至7月總額為 142 億美元,約54GW,足以為1600萬個德國家庭供電,這數字也遠超彭博新能源財經預估,歐洲今年全年可安裝的41GW。出口數據就可看出這種積壓情況。
總部位於布魯塞爾的遊說團體 Solar Power Europe ,其負責人艾克(Dries Acke) 表示,歐洲2022年太陽能裝機量將創下紀錄,但若安裝速度有趕上的話,這數字將會更高,他透露,許多國家的安裝人員都排滿了,以比利時和德國為例,現在訂購的太陽能板,在明年3月前都沒辦法安裝。
能源諮詢研究機構Wood Mackenzie的分析師提平(Daniel Tipping)指出,把太陽能板裝在屋頂上的工程,屬於勞力密集工業,和公用事業建造的大型發電廠相比,這種面向消費者端的缺工情形更加嚴重。
報導指出,缺乏安裝工人是目前歐洲太陽能板產業主要的問題,但供應鏈延誤也是問題之一,歐洲最大商港鹿特丹有著堆積如山的面板,全球晶片短缺也讓許多太陽能板缺乏關鍵零件逆變器。
太陽能產業還面對另一項政治風險,就是歐盟立法者正提議,歐盟禁止使用強迫勞動製品的禁令,擴大到第三國,而新疆是中國主要太陽能設備的生產中心。不過分析師認為,歐盟制裁令可能需要幾年後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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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購買節能家電卻無法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民眾購買節能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退還貨物稅,實施迄今已逾3年,但部分民眾因不諳規定而有未能退稅或延緩退稅的情形,因此特別整理常見6大錯誤,提醒民眾注意。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申請節能家電退稅,常見錯誤情形及指引如下:
1.採「簡化身分認證」線上申請方式,未上傳存摺封面。採用「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採直撥退稅,須上傳申請人金融帳戶資料供核對,若未上傳存摺封面、填錯帳戶資料或提供的帳戶為外幣帳戶等,會導致無法退還稅款。
2.逾期申請。民眾應於購買家電發票(收據)所載交易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
3.申請人非實際買受人。購買電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者,應由實際買受人提出申請。
4.重複申請。每台節能電器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5.民眾購買的家電未符合能源效率。購買的家電須為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
6.填寫資料錯誤。申請人填寫電器型號、機器號碼可參考保證書或保固卡,另分離式冷氣僅室外機具能源效率分級,應填寫室外機製造號碼,若收到國稅局補件通知,應儘速補正資料。
高雄國稅局提醒,購買節能電器退還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14日止,民眾可透過網路24小時線上申請,在家即可完成,不僅節省臨櫃時間及影印檢附文件成本,也可隨時查詢審核進度,方便又快速,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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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溪口鄉游東村豪耀畜牧場2棟太陽能光電屋頂豬舍,連接台電饋線的電桶,14日下午突然發生爆炸,瞬間產生強烈高壓電流漏電,電死2千頭種母豬及肉豬,豬隻不停哀號,損失逾千萬元,養豬戶邱進田夫婦申請嘉大鑑定結果,豬隻被電死,委託第三方鑑定漏電原因,要向太陽能公司及台電求償。
嘉縣發生第一件太陽能光電意外電死豬隻事件,縣府、嘉義縣養豬協會重視,協助養豬戶盡速鑑定釐清漏電原因,後續求償,全面檢視太陽能光電畜牧場輸配電系統安全,避免再發生相同意外事件。
「很慘!種母豬電死逾200隻,損失慘重,復養期長」,養豬戶邱進田、孫美慧夫婦說,14日下午4點50分,豬舍太陽能連接台電饋線的電桶,穾然爆炸,瞬間產生強烈高壓電流,漏電電死2千頭種母豬及肉豬,所幸飼養管理人員不在豬舍。
龐大豬屍找人清運送到化製場,拖運豬屍就花了逾3天,損失逾千萬元,台電、太陽能公司相互推卸責任,他們找嘉大協助鑑定豬屍,證實豬隻是被電死。縣府畜產保育科說,漏電原因待釐清,由養豬戶委託第三方公正機構鑑定。
台電嘉義營業處副處長顏國俊說,電桶爆炸是否鳥擊造成,漏電原因正由第三方公正機構鑑定。嘉義縣養豬協會理事長林志達說,養豬戶豬隻被電死那麼多,損失慘重,真慘,彰化曾發生相同意外,嘉縣首次發生太陽能光電豬舍電死豬隻事件,已報請縣府協助調查,全面檢視太陽能光電畜牧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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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國防部表示,配合行政院推動「中央公有屋頂與國有土地設置太陽能政策」,促進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國軍在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下,評估營區場址適宜性,提供廠商設置太陽光電,逐步提升營區重要設施能源安全的目標。
國防部近期向立法院提交海空戰力特別預算案書面報告;針對可能發生的嚴苛能源供需情境,國防部指出,平時情境的電力均由台電供應,遇電力中斷期間,營區均以發電機含不斷電系統等方式備援,而國軍為因應各項任務及突發狀況,已購置移動式發電機(1KW至60KW規格不等),可滿足各單位、營區的緊急供電需求。
至於平時情境下的油料供應,國防部指出,國軍油料由契約商台灣中油供補,油料購牌價採浮動式計價,依「低點下訂、預算節約」策略購油,目前供補作業正常,現存各式油料均能滿足作業需求,不影響戰備任務。
針對戰時情境,也就是防衛作戰時期的電力供應,國防部指出,國軍依作戰任務盤點戰時重要指揮中心、指管通訊、聯合情監偵系統、醫療院所及後勤廠庫 等必要設施,均已建置發電機等備援方式,因應電力中斷狀況,此外依經濟部「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國軍戰時優先供電,而國軍所規劃各式機動載具武器系統,均已考量自備發電的設計,可滿足機動作戰電力需求。
至於戰時油料供應,國防部說,目前國軍油料現屯量均高於戰備存量,其中外島已按作戰期程屯儲戰備存量,可滿足各式裝備用油需求,戰時供補國軍作戰運用無虞,且依「石油管理法」規定,今年度的石油安全存量,政府儲油為46日、業者儲油為92日,估計全國可使用的石油計138日量,全台亦有2491座公民營加油站,亦可供民生及各作戰區使用。
國防部提到,國軍權衡作戰及電力、儲油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對作戰任務影響,考量敵軍行動,評估對我作戰任務、持續戰力、通信指管、軍心士氣等攸關整體軍事任務進行,均列屬重要目標防護範疇,而相關部屬秉持外圍警戒、中層阻殲、核心固守之重層防護原則,並整合地方警力、民防團隊與全民總力,納入整體防護規劃。
最後,國防部指出,「提升電力供應韌性」,國軍目前電力來源,主要仰賴台電供應,一旦台電供電中斷,即啟用發電機備援方式,因此配合行政院推動「中央公有屋頂與國有土地設置太陽能政策」,促進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國軍在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下,評估營區場址適宜性,透過「太陽光電標租」規定,提供廠商設置太陽光電,逐步提升營區重要設施能源安全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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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2022/06/18 17:59
為阻止中國製太陽光電模組透過東南亞進口傾銷台灣,經濟部偕同海關海關加強查緝,並規範進口模組應檢附非中國製佐證文件,能源局也表示,如果光電案場經舉發有使用中國製太陽光電模組及電池者,將廢止同意備案及電業執照。
經濟部表示,國內太陽光電案場如經發現採用中國製模組及電池時,將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要求限期改善,並通知台電公司暫停電能躉購。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時,得廢止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及電業執照,以嚇阻業者心存僥幸。
為避免業者將中國製太陽光電模組、電池透過第三地進口國內,經濟部已責成國貿局修正太陽光電模組及電池之輸入規定,規範進口模組應檢附電池非中國製佐證文件供海關查驗。
此外透過駐外單位實地查廠,掌握當地設廠事實及其產能,並將持續關注國際調查中國製太陽光電模組及電池動態,據以提供高風險廠商名單予海關加強查驗。
經濟部強調,為健全國內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已與光電四大公、協會溝通,要求未來進口模組不得含中國產製之太陽光電電池,更與相關部會合作加強查緝防範進口。經濟部將持續輔導國內太陽光電發展,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共同達成能源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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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於1月28日正式公告。與草案相比,除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期數、加強電力網及特高壓等額外費率、不及2MW之小水力發電費率有所調整外,其餘皆與草案相同。
經濟部說明111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公告重點,分述如下:
一、太陽光電:
(一)111年度躉購費率恢復為一年兩期,按容量級距區分費率,躉購費率介於每度3.8680元至5.8952元。
(二)考量國內疫情,屋頂型費率予以緩降,另有關加強電力網、特高壓升壓站與輸電線路及併網工程等成本費用,依據台電公司收取態樣及費用之規範,訂定各項額外費率,反映案場併網成本及其差異性。
二、小水力發電:不及2MW部分,相較草案躉購費率調升為每度4.1539元;2MW以上部分,維持與草案相同,每度2.8599元。
三、地熱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區分躉購容量級距,增訂不及2MW容量級距,躉購費率每度5.7736元,2MW以上部分,維持與草案相同,每度5.1956元。
四、生質能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無厭氧消化設備類別之躉購費率為每度2.8066元;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部分,每度5.1842元。
五、廢棄物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農業廢棄物」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每度3.9482元。
六、海洋能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躉購費率每度7.3200元。
七、其他獎勵機制:與草案相同,包含新增地熱及小水力之原民利益共享機制、台東地區納入太陽光電區域加成機制、太陽光電結合儲能系統之費率適用條文外,其他如離島加成、階梯式費率、太陽光電之高效能模組加成、區域加成等110年度獎勵措施,均予延續。
經濟部特別強調,110年度太陽光電屋頂型基礎費率為內含併網工程費,111年度則為明確相關費用,改採額外費率加計方式處理,但為使躉購費率級距設定方式與台電公司屋頂型併網工程費繳納級距有所對應,故111年度於20-100瓩級距下區分「無繳納併網工程費」及「有繳納併網工程費」兩分類,以茲明確。此外,考量現行政策鼓勵小型屋頂型設置,針對屋頂型1-20瓩與20-100瓩之第一期上限費率加計屋頂型併網工程費後,給予政策鼓勵,調整成與110年度第四季相同。綜上,若將111年度公告之上限費率加計屋頂型併網工程費用之額外費率後,111年度太陽光電所有類別級距第一期躉購費率較110年度第四季相比,平均降幅僅為0.3%,變動幅度甚微。
不及2MW小水力部分,則為反映近年枯水期影響發電之現象,適度調整年售電量參數,躉購費率因此有所調升;綜上前述所提項目外,其餘皆與草案內容相同,110年度各項加成獎勵機制皆予延續,期使再生能源設置案件達普及化之效果。
經濟部最後表示,審定會第3次會議就預告期間及聽證會充分提供之意見及資料,經充分討論後,取得共同意見並做出決議,相關程序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並考量我國開發環境及推廣目標等因素,兼顧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經濟部表示,國內太陽光電產業受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除於110年6月10日召開審定會決議今年下半年併網案場得適用上半年度較優費率,以減少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之衝擊外,為務實反映太陽光電系統建置受全球原物料價格波動持續影響,併同國內疫情逐漸緩解下之加速復工導致人工成本增加,致使整體建置成本上漲幅度超出預期,特再次召開審定會進行討論,在兼顧躉購制度及設置目標的情況下,讓躉購費率能及時反映市場現況,引導廠商於今年依規劃期程完工。
經審定會討論,基於國際能源價格走揚為全球共臨環境,併同疫情嚴峻及市場價格波動導致業者面臨整體建置成本波動劇烈,此屬不可預期之通案因素,宜適度予以反映俾維持合理投資誘因;另考量整體成本上漲亦屬自由市場運作結果,為適度尊重市場機制,成本上漲宜由供貨商、系統建置廠商及政府共同承擔,不宜僅由躉購費率完整反映,故決議太陽光電設置案件於108-110年度取得同意備案,在費率寬限期內且於110年10-12月完工者,得適用本次會議增訂之配套機制,以加計費率方式(每度電外加0.2245元)反映建置成本上漲。
經濟部說明,本次會議決議事項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17點規定,依法召開;若後續市場情勢仍持續動盪,將再適時召開審定會滾動檢討,俾利國內再生能源整體發展目標推動。
經濟部後續將依規定預告「中華民國108-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並歡迎各界提供相關意見。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清水地熱發電廠最近取得國內30年來第一張地熱電廠電業執照後開始運轉,每小時平均發電量3150度,併聯台電電力系統,可供1萬戶小家庭使用,為台灣的再生能源發電政策邁出重要一步。
清水地熱發電廠從地底汲取攝氏180度熱水發電。(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清水地熱發電廠斥資7.65億元興建,已在10月27日獲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的電業執照,成為全國目前唯一商轉的地熱發電廠,宜蘭縣政府訂於本月23日舉辦啟用典禮。
清水地熱發電廠從地底下1200公尺到2100公尺處汲取攝氏180度熱水,經由熱交換原理發電,並採「取熱不取水」循環再利用,熱水利用完後回注地下,不會消耗水資源,運轉過程沒有碳排,幾乎無污染。
宜縣清水地熱發電廠取得國內30年來第一張地熱電廠電業執照後開始運轉。(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縣府表示,電廠商轉後生產的電力賣給台電,發電量可供1萬戶家庭使用,相當於電廠所在的大同鄉及鄰近三星鄉總戶數,投資興建的宜元股份有限公司擁有20年經營權,宜縣府每年收取200萬元營運權利金。
清水地熱發電廠與緊鄰的清水地熱公園(如圖),屬於同一個泉脈。(資料照)
台灣首座地熱發電廠位在清水地熱發電廠現址,1981年運轉,由台電經營,後來地熱井結垢阻塞造成管線鏽蝕,1993年11月關廠,廠區土地閒置多年後,2003年交給宜蘭縣政府管理,縣府2016年招商,隔年宜元公司得標簽約,在台電地熱發電廠舊廠區建新廠,完工後順利申請到電業執照隨即商轉發電。
相關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1 ...
修正重點及理由:今(110)年度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造成太陽光電建置施工進度受阻及相關所需物料價格上漲;為協助太陽光電設置者因應,有通案規定原適用110年度下半年度費率者,均得選擇適用110年第1期上限費率之必要,爰修正原公告事項第三點第二、三、四、五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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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環保署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原溫管法),納入碳費機制受各界關注,包括:台電、中鋼、台塑、中油等都屬於年排碳量超過二.五萬噸的碳排大戶,是碳費徵收對象;目前傳出每噸徵收一百元,估計大戶們需繳納七、八億至近百億元碳費,產業界直言,碳費是國際趨勢,不過開徵的幅度、強度必須要能被接受,以維持競爭力。
氣候法修正 擬每噸徵百元
配合氣候法修正,台灣將逐步推動碳交易,其中,製造業中有二九○家符合年排碳量超過二.五萬公噸,已在碳費開徵名單中,而環保署已鬆口不排除再擴大徵收範圍,影響戶數將超過二九○家。
目前碳排第一大戶為擁有火力發電廠的台電,根據台電資料統計,二○一七年溫室氣體排放達一億噸,二○一九年雖已下降至九○八一萬噸,但仍遠高於其他大咖。鋼鐵龍頭中鋼集團旗下有六座高爐,同為碳排大戶,一年排碳量約兩千萬噸,至於中油每年則有七、八百萬噸排放量。
關於碳費收取額度,歐美國家的訂價較高,而亞洲國家則較低,外界推測我國初步實施無法訂太高,最可能收取每噸一百元;如此一來,台電每年將要繳納近百億元碳費,中鋼、中油等也須繳交二十億元或七、八億元。
台電爭取 向民眾代徵
以台電為例,若要繳近百億元的碳費,將影響電價一至二%;據悉,台電盼爭取以代徵方式向民眾收取,類似水費代徵清除處理費,仍會是電費帳單上的一筆費用,不過可不列電價成本,避免吃掉電價漲幅三%的限制。至於碳費是否可納入油價公式因子,中油表示,目前尚未看到確切的碳費費率,討論還言之過早,但絕對會配合政策。
相關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0833&l ...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Setting up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Equipment of Power Users Above a Certain Contract Capacity"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並得將第三條至第十三條所定事項委任經濟 部能源局、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
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 上,且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履行義務之電力用戶。 二、契約容量:指電力用戶與公用售電業依其公告之電價表,簽訂用電契約之經 常契約容量。 三、年度平均契約容量:指依每年度用電計費期間之契約容量,以日平均計算。 四、義務裝置容量:指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設置再生能源發電 設備之裝置容量。 五、儲能設備:指儲存電能並穩定電力系統之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系 統及電能管理系統等,其設備規格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辦法生效二年後,檢討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範圍,其後每二 年定期檢討之。
第 四 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義務裝置容量以該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計 算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義務裝置容量。 二以上之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為同一法人,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併計 算其義務裝置容量。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對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義務裝置容量有疑議時,得檢具公用售 電業之用電契約等證明文件申請更正。
第 五 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 量增加百分之十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計算方式新增當年度之 義務裝置容量並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 行政院公報 第 026 卷 第 251 期 20201231 財政經濟篇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 量減少百分之十以上者,得檢具契約容量異動證明文件並敘明異動原因,向中央主管 機關辦理變更當年度義務裝置容量。 同一用電場所之同一法人,經合併其前一年度之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 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量減少未達百分之十以上者,不得變更。
第 六 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項通知義務裝置容量或第五條 第一項通知新增義務裝置容量之當年度一月一日起算五年內,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 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設置儲能設備擇一或混合方式履行義務,其各項履行 義務方式之容量及額度計算公式如下: 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裝置容量計算之。 二、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年度購買額度以義務裝置容量乘以選購再生能源 類別之每瓩年售電量(依附件之每瓩年售電量計算之)。 三、設置儲能設備:設置容量以義務裝置容量乘以最小供電時數二小時計算之。 前項所定之容量及額度,以取得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 電設備登記文件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儲能設備,或購買 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計算之。 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其所產生之電力,須由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或其所 屬同一法人之其他電力用戶自行使用。 未於第一項所定期限內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於一定期 限內改善,或以繳納代金之方式履行義務。其年度代金繳納金額之計算方式為未履行 義務裝置容量乘以二千五百度/瓩,再乘以代金費率。 前項代金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七 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履行義務,於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扣減其義 務裝置容量: 一、於三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分之二 十。 二、於四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分之十。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於本辦法施行日前,已於其用電場所自行或提供他人設置再生 能源發電設備者,該設備之裝置容量得扣減中央主管機關第一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 並以百分之二十為限。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適用前項規定者,須檢具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可。
第 八 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次年度三月底前完成申報義務執行計 畫書。但已完成義務履行者不在此限。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就前項計畫有變更時,應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說明變更事由 及變更內容,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行政院公報 第 026 卷 第 251 期 20201231 財政經濟篇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至遲應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第四年度起,於每年三月底 前申報前一年度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之設備運轉資料;購買再生能源電 力及憑證者,應於該憑證有效期限內提供再生能源憑證及電能直轉供證明文件,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三項申報、備查方式及文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未依前三項規定完成申報、備查或申報、備查資料不全者,中 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 節取消部分或全部前條扣減之義務裝置容量。
第 九 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因設備毀損致無法於期 限內達成義務裝置容量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履行義務期限,每次展延期限 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二次為原則。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履行義務,因不可歸責因素致無法 於期限內達成義務裝置容量者,得於次年度二月底前補足購買額度。
第 十 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未維持已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再生能 源義務用戶限期改善或按其未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繳納代金。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設置儲能設備,於設備運轉期間 之發(放)電功率平均值未達百分之八十,且未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改善者, 不得計入義務裝置容量之履行成果。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以儲能設備參加輸配電業相關輔助服務者,其容量不得計入義 務裝置容量之履行成果。
第 十一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對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進行查核,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並應提供 相關文件或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有規避、妨礙 或拒絕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就該設備容量,得不計入義務裝置容量之履行成果。 中央主管機關於執行查核業務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必要時 得邀集有關機關(構)代表、學者及專家偕同辦理。
第 十二 條 公用售電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要求,提供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 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定之名冊、契約容量及辦理查核與管理所需之 相關資料。
第 十三 條 依本辦法應繳納之代金,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經通知限期繳納代金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第 十四 條 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運輸業、政府機關、火力發電廠及政府依 各該設置條例設立之研究機關(構),排除適用本辦法。
第 十五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相關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0822&l ...

公告事項:
一、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如附表一。
二、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除外)發電設備之設置,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六 項規定,其設備未運轉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與公用售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其電能按附表二費率躉購二十年。
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其設備未 運轉者,其電能依下列規定費率躉購二十年: (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以前屬免競標適用對象者及一百零六年度以後之太陽光電發 電設備,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於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 至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完工運轉併網提供電能(以下簡稱完工)者,其電能躉 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以前屬免競標適用對象者及一百零六年度以後之太陽光電發 電設備,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於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 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二期上限 費率。 (三)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第一型或第二型再生能 源發電設備,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完工 者;或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一 百零九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 案時之上限費率。但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除本點第 四款規定所述之情形者外,於本款前述完工期間末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工者,其 電能躉購費率放寬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四)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六十九千伏以上之供電線路,且有設置或共用升壓站者,依 下列規定辦理: 1、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之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自一百零九年度取得同意 備案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工者,亦同。 2、設置或共用之升壓站已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完工者,不適用本款之 規定。 3、為因應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情勢變遷因素影響,於本款前述完工期間末日之次 日起八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放寬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行政院公報 第 026 卷 第 251 期 20201231 財政經濟篇 (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以前屬競標適用對象,非適用一百零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 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第五款,且於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乘以(1-得標 折扣率)。
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 二點或第三點規定者: (一) 倘其設置符合下列情形,其電能躉購費率應分別按下列各目規定加成計算(1+加成 比例),以四捨五入取小數點至第四位計算之: 1、參與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加成比 例為百分之三。 2、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全數採用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 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中 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以後之試驗要求),並於該證書有效期間內出廠之太陽光電 模組,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六。 3、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教育部「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作業參考模式」規 範之「一般戶外球場增建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或「空地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 場」施作類型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六。 4、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臺灣本島,且符合「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 置補助作業要點」或「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 要點」所定義之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一。但同時符 合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者,其加成比例以百分之一為限。 5、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苗栗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區域,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十五。 6、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離島地區,且該離島地區電力系統未以海底電纜與臺灣 本島電網聯結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但自離島地區以海底電纜與臺灣本 島電網聯結日起,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四。 (二) 依前款規定計算之電能躉購費率,應依下列情形再加計額外費率: 1、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繳納模組回收費用者, 其額外費率為每度新臺幣零點零六五六元。 2、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電業特高壓供電線路者,裝置容量五百瓩以上屋頂型額外 費率為每度新臺幣零點四六七四元;地面型額外費率為每度新臺幣零點四五零六 元;水面型(浮力式)額外費率為每度新臺幣零點四三五八元。 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電業法」提撥電力開發協助金者,其額外費率依「發電設 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規定之提撥費率。 行政院公報 第 026 卷 第 251 期 20201231 財政經濟篇
五、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暫停電能躉購並 停止運轉者,暫停電能躉購期間不計入已躉購期間,躉購期間自暫停期間末日之次日 起計算之,其躉購期間應扣除已躉購之期間。
六、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 裝置容量應與其他設置案合併計算者,自處分生效日起,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合併後 裝置容量之級距。
七、已完工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同意備案失效之日起一年內重新申請同意備案者,其 電能躉購費率及躉購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除外)發電設備,適用該設備首次完工前最近一次與電業簽訂 購售電契約時之公告費率,其躉購期間自重新併網日起計算之。 (二)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適用該設備首次完工時之電能躉購費率,其躉購期間自重新併 網日起計算之。 (三) 於前二款情形,該設備曾完成設備登記者,其躉購期間應扣除已躉購之期間。
八、已完工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主管機關核准遷移設置場址並於核准期限內完成併網 者,除適用第十點規定者外,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前點之規定。
九、未依前二點規定期限申請同意備案或完成併網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以前二點規定費率 或重新併網時當年度公告費率,取其較低者躉購。 十、已完工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主管機關變更其分類,或核准遷移設置場址前後所在 地區適用之電能躉購費率加成不同者,其適用之電能躉購費率,以變更前或變更後取 其較低者躉購。
十一、符合第二點規定之離岸風力及地熱能發電設備,其電能躉購費率得就附表二固定二 十年躉購費率或階梯式躉購費率擇一適用,且選擇適用後即不得變更。
十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起,參與中央主管機關遴選或容量分配作業機制之離岸風力 發電設備,其電能躉購費率及躉購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參與之作業機制以費率作為競比條件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競比結果之費率, 並依實際完工之日起躉購二十年。 (二) 除適用前款規定者外,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該設備與公用售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 時之公告費率,並依實際完工之日起躉購二十年。
十三、離岸風力發電設備設置者參與前點作業機制,如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與設置者所簽定 契約之承諾期間者,其所生電能之躉購費率依所簽定契約規定辦理。
十四、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離岸風力發電設備按附表二費率躉購者,躉購期間當年度發 電設備之實際發電量,依下列規定躉購: (一) 實際發電量不及每瓩四千二百度之再生能源電能,依附表二費率躉購。 (二) 實際發電量每瓩四千二百度以上且不及每瓩四千五百度之再生能源電能,依附表 二固定二十年躉購費率之百分之七十五躉購。 行政院公報 第 026 卷 第 251 期 20201231 財政經濟篇 (三) 實際發電量每瓩四千五百度以上之再生能源電能,依附表二固定二十年躉購費率 之百分之五十躉購。
十五、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國有土地或政府規劃區域,且參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 中央主管機關之遴選或容量分配作業機制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以公告費率為上限, 並依競比結果適用之。
十六、依「電業法」直供或轉供之再生能源電能,如改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躉售,或有多 餘電能依同條例躉售者,適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首次提供電能時之公告費率。
十七、本「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第三款、 第三點第四款、第四點第一款第六目、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二點及第十 三點期日期間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期間之始日,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自即日起算;期間 之末日,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以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 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 間之末日。 (二)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項規定,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 一為期間之末日。
十八、本「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依「再生能源發 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濟部得視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 達成及相關因素,或視實務需求及情勢變遷之必要,召開審定會檢討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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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水用對地方 還能提高產量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面對五十六年罕見大旱,鼓勵農作節水成抗旱重要策略,農委會修正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將補助調高到每戶最高四十萬元,農水署強調,蔬菜使用滴灌系統最高可節省七十七%用水 ,還能提高產量達五%以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指出,因應極端氣候,農委會提高節水滴灌設備補助,希望提升農業用水效率,節省更多水資源,讓作物用水用對地方,這不只是針對這次缺水,未來更可長期適用。
農委會鼓勵轉作 提供獎勵金
陳吉仲指出,除滴灌補助,抗旱還將鼓勵作物調整,四期水稻希望改三期,第四期則可轉種用水較少的乾旱作物,例如水稻改種大豆,每公頃可省水六千到八千公噸,節水五十%,估計每公頃收益甚至可增四萬元;轉作也會納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提供獎勵金額。
蔬菜種植 最高可節省77%用水
農水署長蔡昇甫也指出,蔬菜為例,使用滴灌或噴灌設備,節水率五十八%到七十七%,且設施更穩定供水、噴灌精準,蔬菜產量還可增加五%以上。
蔡昇甫指出,以往補助不分設備,政府最多補助四十九%,但新的補助採取雞尾酒方式,設定多元補助項目可疊加,包含穿孔管上限五.五萬元、噴頭十一萬元、微噴十六萬元、調節控制、馬達等,每戶每年最高可補助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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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17:30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蔡總統去年底及第2任政見中均提及「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為順利推動國內重大公共及綠能建設,並強化金融業對專案融資的能力及保障,國發會今(23)日通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草案)」,規劃成立規模100億(國發基金撥付60億、銀行出資40億),提供1000億元融資保證能量,預計近期報政院核定,2個月內完成資金到位,最快年底受理申請。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將提供最高6成融資保證,出資銀行即可使用此保證機制,目前公股行庫對此方案多表態支持,為吸引民營銀行參與投資,國發會也祭出誘因,如國內銀行於月底提供意向書,可依出資公式計算享9折優惠。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更掛保證,指若以呆帳率3%計算,千億融資呆帳估為30億,但機制規模達100億,且融資保證金額降到300億時,會再徵詢銀行增資意願,銀行不至於面臨再增資壓力。
近年來政府力推離岸風電等綠能開發,但因相關融資多採「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且額度高,導致國內金融業者卻步,國內廠商也面臨資金取得困難;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指出,國外廠商受惠於母國「出口信用保險(Export credit agency)」,因此融資相對容易,但國內廠商缺乏相關機制,導致離岸風電投資面臨2~3成資金缺口,希望透過相關機制補足。以台灣為例,到2025年離岸風電發電量估為1GW,投資金額約新台幣1兆,若以過去本金、融資比例3:7換算,未來國內約需要7000億融資額度。
此外,未來若國內離岸風電技術發展成熟,預計輸出海外,政府也將規劃「出口信用保險(ECA)機制」,並擬由輸銀(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銜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協助國內廠商打國際盃;龔明鑫指出,「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除協助國內廠商取得資金,幫助銀行端擴大貸款業務,並提高專案融資專業能量。
此機制融資保證對象包含,1. 從事國內綠能建設開發業者:融資用途限用於採購國產設備與服務部分,單一企業最高融資額度300億元,保證期限最長20年;2. 供應國內或輸出國外綠能設備及服務之本國企業:供應國內業者融資額度最高20億元、輸出國外業者最高5億元,保證期限最長5年;3. 參與國內重大公共或前瞻基礎建設之本國企業:單一企業最高融資額度10億元,保證期限最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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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原文翻譯:
CSIR-CMERI開發了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樹,該樹已安裝在杜爾加布爾的CSIR-CMERI住宅區。CSIR-CMERI主任Harish Hirani教授在闡述該技術時說:“太陽能樹的裝機容量超過11.5 kW。它具有年產12,000-14,000單位清潔和綠色能源的能力”。
太陽能樹的設計方式可確保每個太陽能光伏板最大程度地暴露在陽光下,並在下方形成最少的陰影區域。每棵樹中總共有35個太陽能光伏板,每個光伏板的容量為330 wp。固定太陽能光伏面板的臂的傾斜度很靈活,可以根據要求進行調整,此功能在屋頂安裝的太陽能設施中不可用。可以實時或每天監控能量生成數據。
Harish Hirani教授解釋說:“ CSIR-CMERI開發的太陽能樹不僅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樹,還具有某些可定制的功能,可在不同的地點應用。太陽樹的設計方式可確保最小的陰影面積,從而有可能使這些太陽樹可廣泛用於農業活動中,例如高容量泵,電動拖拉機和電動翻土機。
這些太陽能樹木可以與農業保持一致,以替代價格波動較大的化石燃料。與燃燒化石燃料的能源相比,每棵太陽樹都有可能節省10-12噸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到大氣中的CO 2 排放。此外,多餘的發電電力還可以輸送到能源網中。
這種農業模式可以提供一致的經濟回報,並幫助農民應對農業相關活動中不確定變化的影響,從而使農業成為經濟和能源可持續的實踐。”
每棵太陽樹將耗資75萬盧比,有興趣的MSME可以將其商業模式與Pradhan Mantri Kisan Urja Suraksha evem Utthan Mahabhiyan(PM KUSUM)計劃相結合,以開發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能源網格。
太陽樹具有整合基於物聯網的功能的能力,例如,農業領域的全天候閉路電視監控,實時濕度,風速,降雨預測和土壤分析傳感器。CSIR-CMERI開發的太陽能e-Suvidha信息亭也可以連接到Solar Trees,以實時訪問絕大多數農業數據庫以及eNAM(即國家農業市場,用於即時和實時訪問)到統一的在線市場。這棵太陽樹是朝著打造能源依賴型和碳負性印度的方向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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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今天(1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台灣太陽光電發展提出兩大建義,包括現行能源政策若不跳脫農委會七七框架,未來不可能達標,第二,太陽光電發展應設單一窗口協調;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不是農地變更回歸中央審查就無法往下發展,而專責單位政府也聽進去,最高層級由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協調,基層單位如能源局上月起也特別成立太陽光電組,要讓太陽光電業務一條鞭。
經濟部能源局長游振偉表示,農委會7月7日發布的新規並不溯及既往,施工或準備中的案場仍可持續運作,差異在於2至30公頃以下的農地施作同意權由地方改為中央,但不是回歸中央負責後「這條路就走不過」。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也建議應設單一窗口協調。游振偉指出,過去經濟部、農委會與內政部等單位原本就有「副首長層級」的溝通平台,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也已指示,由沈榮津專責,就是希望由更高層級直接協調與溝通,顯示政府對太陽能發展的決心。
連能源局8月起也新增「太陽光電組」,游振偉解釋,該組是任務組,不是正式編制,過去太陽光電的規劃推動由能技組負責,施工、籌設則屬電力組,考量太陽光電是重大的綠能發展項目,特別將2組部分人力合併,讓太陽光電業務可一條鞭,從基層組織就有專責單位。
至於今年底太陽光電的累積裝置容量需達6.5GW,不過能源局統計到6月為止,累積量僅4.7GW,意味至年底前還有1.8GW、一段不小落差。游振偉坦言,想達標「要很努力」,目前施工中的案場有相當數量,只要可以順利完成,今年還是可以完成既定的規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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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再生能源條例」規定用電大戶將強制安裝再生能源或繳納代金,子法今預告後4月將正式上路。子法規定用電大戶為用電「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並至少需裝設10%、500瓩再生能源自發自用;若繳納代金則1年則約為507萬元。經濟部表示,首批大戶約300多家,最慢須在2025年4月前安裝完畢,而代金會每年依照綠電價格及發展狀況重新公佈。
「再生能源條例」去年修正通過,明訂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一定比率的綠電。經濟部今正式預告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預計經過1個月預告後正式公告,亦即4月可正式上路。
子法定義「用電大戶」為簽署用電合約之「契約容量」為5000瓩以上大戶,約涵括500個電號、300家用戶;官員透露未來將視執行情況,逐步將門檻下修。
而這些大戶可以3種方式履行再生能源義務,包括安裝契約容量10%之再生能源「自發自用」、安裝儲能設備供自用、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及繳納代金。
子法也規定,若選擇購買憑證或電力,須以每瓩2500度來計算;而若選擇繳納代金,則根據每度電需繳納4.06元。而子法也納入「早鳥優惠」,亦即規定5年內完成,但若3年內提前完成可以契約容量的8%計算、4年則為9%。
而以契約容量剛好5000瓩之大戶計算,再生能源義務容量是10%、亦即安裝500瓩自發自用。若自行安裝綠能或儲能設備,需裝置容量500瓩且供自發自用;購買再生能源電力或憑證,則需買足125萬度;而若選擇繳納代金,則需507.5萬元。而若提早1年、2年完成,則分別再打9折、8折。
而對已經安裝再生能源的大戶,無論是自行安裝或將場所予他人設置安裝,子法也規定如電 力是由大戶自行使用者,也可計入10%應設綠能裝置容量當中。
而目前5000瓩以上大戶約300家,子法也規定將在每年5月底前編定名冊並予通知公告。
對外界關注的代金價格將每年公布,子法也規定不同再生能源代金之計算方式。代金公式為該種再生能源當年躉購費率,乘以該種再生能源前一年累計裝置容量佔所有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之比例。
綠能業者則表示,目前大型太陽光電的每度價格可在2.5到4元之間,與代金費率4.06元相比仍有競爭力,而實際上路是在3年後,屆時綠能價格只會更低;因此在可找到綠電供應者的情況下,用電大戶應會願意選擇購買綠電或憑證。
官員表示,對大戶而言最省錢的做法仍是自行安裝,其次才是購買綠電或憑證、購置儲能設備;代金則是最昂貴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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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7-10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一、前言
空污的議題,特別是細懸浮微粒(PM2.5)的污染,是當前各國共同面對的嚴肅課題。據環保署指出,我國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中,約34%~40%自境外傳輸,也就是鄰近國家的空氣污染物隨著大氣環流或季風傳到我國。另約60%~66%來自境內污染源,包括工業源(如電力設施、鍋爐、鋼鐵業、石化業、水泥業、化學製品製造)、移動污染源(如交通工具)及其他污染源(如餐飲油煙、營建揚塵、露天燃燒)。
改善空氣污染已是當務之急,但自境外傳輸的污染非操之在我,除可積極與鄰近國家共同協商合作外,設法降低境內原生性PM2.5及衍生性PM2.5前驅物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則是我們應積極努力的目標。
二、改善空氣品質,多管齊下
為全面改善國內空氣污染問題,政府除分別於去(106)年的4月及12月提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外,同年12月14日再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並經立法院於107年6月25日三讀通過,為空氣品質建構起更為完整的管理制度。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重點
■ 增訂好鄰居條款
1. 地方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會商鄰近的縣市政府,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以共同解決下風處民眾空氣污染問題。
2. 工廠要訂定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計畫,供發生火災等事故時應變使用,以免影響空氣品質。
■ 增訂工廠源頭管制機制
1. 加強對工廠使用燃料及產品(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的成分管制,並要求業者採用防制效率最好的污染控制技術。
2. 主管機關訂定排放標準時,須納入含有害空氣污染物的項目及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3. 違規且未依期限改善者,由「按日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
■ 加嚴移動污染源管制
1. 增訂好社區條款,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
2. 擴大管制交通工具以外的移動污染源,如施工機具等。
3. 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對出廠10年以上之車輛加嚴排放標準;對未進行排氣檢驗的車主,最重註銷牌照。
■ 加重罰則,擴大處分對象
1. 各項罰金及罰鍰額度提升至6-20倍。
2. 追繳5年內的空污費,並處罰2倍應繳金額。
3. 故意從排放管道排放有害或健康之虞的行為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
■ 追繳不法利得及增加吹哨者條款
1. 對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而獲有利益者,處以罰鍰並追繳不法利得。
2. 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鼓勵民眾及企業員工檢舉不法。
3. 要求工廠要公開污染排放等相關資訊,供全民監督。
(二)「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
空氣污染的改善除需借重修法規範外,尚須透過行動方案的執行,方可完成各項防制工作,其重點項目如下:
■ 固定污染源改善
1. 優先推動4大國營事業空污減量:包括電廠加裝污染減量設備、更新超超臨界機組、增設天然氣機組,達超低排放之世界最嚴標準;因應10月中至隔年2月之空污季節,進行電力環保最大彈性調度及降載;加嚴電力業管制標準等。
2. 補助鍋爐汰換:預計108年底前補助汰換2,090座工業鍋爐及1,390座商業鍋爐。
3. 推動餐飲業加裝排油煙防制設備:108年底前推動7,000家加裝。
4. 針對民營電廠及前30大PM2.5排放固定源之防制設備進行減量盤點。
■ 移動污染源改善
1. 補助汰換老舊車輛:108年底前汰除150萬輛二行程機車及8萬輛一、二期老舊柴油車,並推動3.8萬輛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
2. 強化港區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推動船舶進港減速、使用低硫油、全面使用岸電及施工機具減污。
3. 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加嚴移動源管制: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排放標準;授權地方政府劃定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
4. 禁售燃料油車輛目標:
★ 119年新購公務車輛電動化。
★ 119年市區公車電動化(約1萬輛)。
★ 124年新售機車全面電動化。
★ 129年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
■ 其他污染源改善
1. 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防制:透過經濟誘因補助、增加農廢去化管道及行為管制,減少農廢燃燒。
2. 營建工地:加強稽查處分及限期改善。
3. 河川及道路揚塵:強化源頭管理及洗掃街環境環境清理。
4. 補助及推廣空氣牆設置。
三、結語
空氣污染來源眾多、成因複雜,無法靠單一污染管制作為獲得成效,尤其面對PM2.5這種看不見的敵人,更需全民一起凝聚共識,從工業源、交通源及逸散源等各類污染源全面管制,藉由政府、民間和社會團體的齊心努力,維護環境及大家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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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
高市1名吹哨者105年檢舉仁武1家業者連續違法偷排廢污水造成污染,環保局二度裁罰業者共540萬元,近來核發檢舉獎金216萬元,成為全國首見發放高額水污染檢舉獎金的案例。
市府環保局表示,105年4月接獲民眾檢舉,查獲仁武區1家業者連續2天違反放流水標準及繞流排放等行為,分別裁罰243萬及297萬元,總計540萬元,業者自105年6月起採分期繳納。
環保局考量檢舉人身份具備吹哨者條件,審查小組決議通過將原獎勵金發放比率提高至3倍,總計核發檢舉獎金216萬元,成為全國首見發放高額水污染檢舉獎金的案例,並已將獎金發放完畢。
環保局表示,民眾檢舉業者違反水污法相關行為,經查證屬實並裁罰達10萬元以上者,經業者完成繳納罰款後,將提撥實收罰鍰金額的1至2成,作為檢舉獎勵金,檢舉者若為工廠現職或離職員工,可依前項核定比率的3倍為上限核發。
環保局指出,水環境有賴全民一起來維護,對於水體污染行為,民眾可透過書面、電話、口頭、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檢舉,最好檢附精確的污染時間、地點等證據,經裁罰成立並完成繳交罰款後,檢舉人就能領取獎金,並呼籲業者不得從事偷排或繞流排放等非法行為。
環保局將持續加強夜間及下雨等時間稽查,並嚴守檢舉保密,該局鼓勵污染知情者勇敢站出來,扮演為環境正義的吹哨者,保護環境又可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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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今(26)日核釋,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下稱憑證),核屬銷售勞務,應就其銷售額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依「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規定,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下稱申請人),得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下稱憑證中心)申請,經憑證中心辦理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符合規定者,准予設備登錄並發給申請人發電設備查核報告;申請案經標檢局核准後,於報告簽發日之次日起開始累計發電量,每達1,000度累計電量,憑證中心即核發1張電子憑證予申請人,並登錄已核發之憑證數量;申請人得依規定申請讓與憑證,且憑證讓與以1次為原則,經「使用」或「宣告」後之憑證不得讓與。
財政部說明,依標檢局意見,所稱「使用」代表憑證持有者將憑證應用於義務性管理機制,例如溫室氣體盤查、用電大戶使用再生能源義務;「宣告」代表憑證持有者將憑證應用於自願性揭露行為,例如應用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相關獎項評比等,又營業人銷售憑證與再生能源可合併或分開定價。綜此,憑證非僅作為使用再生能源之證明文件,其「使用」及「宣告」功能,係表彰一定權利之價值,且憑證移轉次數限制規範,係為避免憑證表彰之權利被重複使用宣告,合於消費財性質。是以,該部發布新令核釋,營業人讓與憑證核屬銷售勞務之範疇,應就其銷售額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鑑於標檢局推行憑證制度屬新型態商品,營業人讓與憑證於108年11月15日前未報繳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應積極輔導,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相關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20/1403651.htm
南韓慶尚北道浦項市於當地時間2017年11月15日下午2時29分31秒發生規模5.4地震,震源深度僅9公里,至今被列為朝鮮半島有記錄以來規模第二大的自然地震,造成118人受傷、多棟建築物倒塌。但政府調查研究團(後稱調研團)20日發表的研究結果指出,這起地震並非自然地震,而是附近地熱發電廠所觸發。
為分析浦項地震及地熱發電間的關係,調研團在大韓地質學會的主導之下,進行長達1年多的研究,今日發表結果指出,業者為利用地熱發電,將高壓水注入事先挖掘的地熱井,活化未知的斷層帶,因此誘發此次地震的主震。但也有意見指出,僅注水4次不太可能引發如此大規模的地震。
地熱發電工序為先鑽出約4至5公里深的地熱井,以高壓將水透過地熱井注入地下,待地熱將水加熱,以加熱時產生的蒸汽轉動渦輪機。由於注水及抽水過程可能造成地殼鬆動,若附近有活斷層,就可能釀成地震。地熱強的地震、火山帶雖有利發電,由於斷層活動頻繁,地震風險也較高。因此,選擇地熱發電地點的事前勘查工作需格外謹慎。
綜合韓媒報導,浦項地震造成118人受傷、27317件建築物部分損毀或倒塌通報、大學學測延期,財產損失約551億韓元(約新台幣15億元),也暴露南韓建築物抗震性差的問題;根據南韓央行韓國銀行數據,總損失高達3323億韓元(約新台幣91億元)。報導指出,此次調查結果可能為浦項市民針對國家提起的集體索賠訴訟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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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敗部復活 福海離岸風機過關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去年遭環保署環評大會認定不應開發的福海離岸風電因訴願成功,環評敗部復活,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審查後,認為開發案對環境無顯著不利影響,決議通過此案。
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案是政府第一期離岸風電計畫示範機組,但因環評委員認為風場設置會對社會、經濟環境明顯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去年2月認定此案不應開發。
福海開發商因不滿環評結論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環保署訴願委員會認為當時環評大會審查結論有部分與環保因素無關、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因此在今年2月撤銷原環評結論決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上週的環評大會上審查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案,要求福海業者補充鳥類遷徙季節的夜間遷徙鳥類調查資料,同時檢討海纜的布設位置與上岸路線規畫等補件再審。
福海業者今天在會中承諾將以福海第一期工程已通過環評的路徑及設置地點,合併兩期潮間帶與陸域工程進行一次性施工,以降低對潮間帶影響,且施工會避開10月至隔年4月,比其他案子承諾避開11月至隔年3月多2個月來降低對潮間帶鳥類的影響。
雖然仍有環團今天在會議中表示,福海風場位置離白海豚棲息地太近、恐影響白海豚生存,但環評委員仍認為,開發案與周圍相關計畫無顯著不利衝突且不相容情形、對環境資源及環境也無顯著不利影響,最後決議通過此環評案。(編輯:陳清芳)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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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太平洋火環帶的菲律賓,散落各地的古老火山深處囤積著熾熱高溫,是世上最大地熱發電國之一,當地官員希望,這有助於振興菲律賓苟延殘喘的綠能發電。
菲律賓擁有世上最大的未開發火山熱能之一,但長年忽視使得菲國地熱發電產業走下坡,需依靠煤炭獲得半數的電力。如今,新一波的勘探工作正在進行中。
國際保育組織(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菲律賓支部主任努涅斯(Enrique Nunez)表示:「這是令人振奮的發展。在這個煤炭為王的環境中,這是一件好事。」
在馬尼拉以南約1小時車程、叢林覆蓋山坡上的梅巴拉拉(Maibarara)公司地熱工廠,白色蒸汽從閃亮金屬設備竄出,將來自熾熱地底的高溫水蒸氣透過運輸管線送到地面,帶動渦輪旋轉來發電。
工廠經理默莫拉(Paul Elmer Morala)說:「沒有煙,只有一點噪音,但我們的鄰居並未抱怨。」
菲律賓地熱發電量曾多年高居世界第2,僅次於美國。但最近幾十年,隨國家經濟蓬勃發展,改選擇更便宜、開發快速的火力發電廠滿足用電需求,因此自2002年來,地熱發電量相對穩定,但煤炭和天然氣發電量則增加兩倍。
地熱資源被忽視幾十年,直到全球疾呼減緩氣候變遷的承諾日益增加,促使菲律賓10年前通過法律,刺激再生能源投資。
目前菲律賓7座地熱田供應全國12%發電量,預計在2040年之前將產能提升近一倍。
然而,地熱名義上雖是免費的,但尋找地熱資源卻是要價不菲的計畫,勘探井造價高達800萬美元,卻不保證成功。
菲律賓能源部再生能源局局長佛朗達(ArielFronda)表示:「地熱是有風險的。」政府要求每個私人勘探計畫至少要有兩口井,以便更準確地估算一個場地的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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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子票證,推出使用花博卡進出提供電子票證服務的公有停車場享停車費5折優惠後;今日市府交通局王義川表示,市府提出的「關鍵五微克」交通計畫中,環保署已核定1192萬經費,用以鼓勵民眾搭乘台鐵後轉乘公車,原本使用電子票證搭乘公車可享10公里免費,而超過10公里的車資須由民眾負擔,此後改由環保署補助,藉以鼓勵民眾減少使用私人運具。
王局長指出,民眾只要使用悠遊卡或一卡通搭乘火車,在全台中市內18個火車站下車,並於2小時內使用同一張電子票證轉乘公車,10公里以上車資均享免費。
王局長指出,台中市現有18座火車站,未來鐵路高架化工程第二階段的5座新站也將適用於此方案。轉乘優惠更從10月1日開始,明年也將持續推動。預估受惠人數眾多,提供民眾更方便、經濟實惠的選擇。
此外,王局長也表示,8月底、開學前,將會開通新的「文心幹線」公車路線,此路線由台中烏日高鐵站與北屯松竹站雙向對開,約15分鐘至20分鐘一班,沿途延捷運綠線行駛,只停靠18個捷運綠線站點,以提早為捷運開通做準備,並藉此統計未來搭乘捷運的乘客數量。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466443
2018-06-22 19:13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離岸風電競標今開標結束,7業者取價低者分配1.66GW風場併網容量,由海龍以每度2.2245元最低價得競標頭籌,比目前台電售電費率2.6元更低,大幅低於外界預期的4到5元左右,也意味離岸風電在台價格可具競爭力。
離岸風電競標今開標,由於遴選階段所有開發商均獲得60分以上評分,因此全數可參與,13風場中僅中鋼的中能風場未投標;其餘12風場、7家業者均參加投標,包括上緯與麥格理等合資的海鼎風場、丹麥離岸風電龍頭沃旭(?rsted)、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團隊、亞泥、台電、綠色電力。
而競標於下午7點結束,由海龍團隊以每度2.2245元到2.5025元得標0.744GW,沃旭以每度2.25480元到2.5481元得標0.91GW。由於競標價格不需負擔國產化任務,開出低於每度2.6元平均電價的破盤價,令外界吃驚,同時也大幅低於外界預期的4到5元,展現離岸風電強大的價格競爭力。
本次參與競價之風場,規模最大者為上緯海鼎風場2GW、其次為沃旭1.4GW、海龍0.74GW;力麗、亞泥分別尚有0.6及0.45GW;台電也有0.42GW。由於競價價低者可全得,且無附帶條件,也不需承擔國產化任務,因此具技術優勢者以價格競爭,造成意外破盤價。
而開出破盤價後,也意味躉購費率下降幅度可能會超出外界預期。經濟部長沈榮津昨就表示,競標得標價格具有重大指標意義,可了解國際市場開發商是如何看待台灣風場條件,政府也能了解離岸風電的成本多少,作為接下來檢討躉購費率的依據。
而雖競標合約中規定得標的價格需與簽約當年的公告上限費率「取其低」;但由於開出破盤價,儘管躉購價格逐年下降,仍很難與競標價格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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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遴選結果出爐,德商達德wpd、沃旭能源及CIP獲核配容量最多,經濟部表示,除開發經驗及帶動本土產業能量外,工程團隊在運作過程中是否可無縫整合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經濟部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離岸風電遴選結果,共7家廠商10個風場獲選,將配合台電既有及新增併網量建置,總裝置容量達3836MW(百萬瓦)。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次參與遴選業者都很優秀,評分都達60分以上,通過後續參與競價門檻。
政府規劃推動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在2025年達到5.5GW,扣除今天公布的遴選分配容量3836MW後,約有1.7GW將開放廠商以競價方式爭取。
以遴選核配容量來看,達德能源集團(wpd)獲1058MW最多,其次為沃旭能源的900MW及CIP(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的600MW。本土廠商則有台電及中鋼脫穎而出,分別獲300MW核配容量。
能源局長林全能說明,這次遴選審查秉持公平、公正、獨立方式處理,評審委員透過與業者的問答評分,並未互相交換意見,因此業者說明詳細與否相當重要。
審查項目包括技術能力60%、財務能力40%,其中技術能力考量開發商及合作團隊經驗與能力,以及風場規劃完整性、可行性與適宜性。龔明鑫表示,如在2020年完工併網遴選中序位第一的上緯,過去已有示範風場2部風機的建置經驗,因此具有優勢。
林全能說明,除經驗之外,在技術能力的建造能力與工程設計中,由於可能涉及不同團隊合作分工,因此在運作過程中,是否可以「無縫整合」,也是這次重要考量因素,若廠商的合作介面規劃不甚完整,得分可能就會造成差距。
而在2021至2025年完工併聯遴選脫穎而出的本土廠商台電、中鋼,雖然沒有開發風場經驗,但過去有相當豐富的相關工程經驗,林全能舉例,如台電過去在電廠興建時裝設海底電纜、海管等工程,都是與開發離岸風電時相當重要的海事工程相似的經驗。
此外,為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2021至2025年完工併網遴選中雖然評分沒有納入產業關聯效益,但部分委員仍會關切,龔明鑫表示,每個開發商都表達相當意願,並口頭承諾本土化可超過5成。
林全能說明,預計2021至2022年完工併聯業者,必須在今年底就承諾的本土化項目,向工業局提出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2023至2025年併聯業者則必須在明年底前提出,由工業局籌組審議會審議。(編輯:林孟汝)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411067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離岸風電遴選結果今天出爐,結果為超額錄取,共10風場得到總計3.836GW容量,比預定多了300MW以上;多為技術能力較高的外商獲得,但國營事業也均入選,本土廠商包括亞泥、力麗則全軍覆沒。合計兩階段最大贏家為德商達德能源,兩階段共核配達1.058GW;其次是沃旭共0.9GW;國營事業的台電、中鋼則分別有300MW。而第一階段拿第一名的上緯,第二階段卻均未入選,成為最大遺珠。
吸引兆圓投資的離岸風電場址遴選今宣布結果,共有九團隊、十八個場址共10.6GW,角逐3.5GW配額。在第一階段(2020年完工併網者)得到第一名的是本土廠商上緯,其苗栗海能風場得到378MW配額、第二名達德(WPD)的雲林允能風場則得到360MW。
而第二階段(2021到202完工併網者),第一名為達德苗栗麗威風場,獲得350MW裝置容量;其次為沃旭的大彰化東南風場,核配容量605MW。總計達德第二階段麗威及允能風場共獲得698MW,沃旭大彰化東南及西南共獲得0.9GW,CIP(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的彰芳與西島獲得0.6GW;台電、中鋼及海龍分別獲得300MW。
本次最大贏家為長期耕耘台灣的達德能源,本次申請兩風場裝置1.071GW容量,高達99%入選。其次是富有技術實力的丹麥外商離岸風電龍頭沃旭,申請2.39GW獲選0.9GW,38%入選。
而另一丹麥外商CIP申請952MW,有600MW入選,獲選63%。而加拿大北陸電力及新加坡玉山能源所組的海龍團隊,申請1.044GW,入選300MW,獲選29%容量。
此外,本次大黑馬為兩大國營事業中鋼、台電,各獲選300MW,由於國營事業從未踏足離岸風電場域,本次均能獲得一有經濟規模風場,令不少業界人士詫異,分別拿到其申請容量的62%及42%。目前中鋼與CIP及日本三菱商事子公司香港分公司(DGA)合作開發風場,台電雖在示範風場階段委由日立及楊得諾團隊,但在潛力場址階段則尚未宣布其風場合作對象。
而本土財團涉足離岸風電,本次則均鎩羽而歸,包括亞泥投資的新竹竹風風場,以及力麗、丸紅、台汽電合資的海峽風場,兩者均未獲得容量分配。此外,第一階段第一名的上緯,其第二階段與德國EnBW、麥格理資本共同開發,申請量達2GW的彰化海鼎風電,卻全數未獲入選,是本次最令外界跌破眼鏡的遺珠。
對遴選委員評分方式及給分重點,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說,第一階段以可行性為主,第二階段的重點則在廠商是否可清楚說明與國內相關企業產業關聯的情況,若能表達越清楚,對委員來講就有相當印象。
能源局長林全能也說,第一階段2020完成,重點是「要搶時間」,2020年完成,獲選廠商現在都已很多具體明確的籌設規劃,包括第一名的上緯已有兩支示範風機的實績,是委員青睞的原因。而第二階段由於廠商太多,從財務到技術能力每個委員評斷部分沒有一定見解,也因此這樣的評選是公正且公平獨立的。
而對某些廠商與知名外商合作,放榜結果卻不如預期;但國營事業雖無經驗卻成大黑馬,林全能也解釋是「合作介面銜接」是否完整的考量。他解釋,委員會評鑑在「建造能力」部分,裡開發商的不同團隊進行不同工作,在過程中是否有能力無縫接軌合作。而有的廠商「介面沒有那麼完整」,可能是其差距所在。
而國營事業台電、中鋼等,過去雖無離岸風場開發經驗,但規劃仍非常紮實用心。林全能說,例如對離岸風電相當重要的海事工程,台電過去在興建傳統火力電廠時在外海工程也有類似經驗,具體呈現過去經驗也獲得委員認同。此外,國營事業的大型工程整合經驗,也是在離岸風場開發中確保他如期如質完成的因素。
而本階段未入選風場,則可接著角逐六月開始的競標,目前競標容量初步規劃尚有1.664GW。而尚有1.48GW風場的沃旭已明確表示將會參與;此外尚有352MW的CIP也在考慮中。而本土廠商亞泥則表示內部正在仔細評估,強調除風場條件優秀外,亞泥尚有集團電廠營運、基礎建設、通訊網絡和船運經營等豐沛經驗,如有機會將繼續努力爭取。(更新時間:17:52分)
相關連結:http://build.kcg.gov.tw/index.aspx?au_id=12&sub_id=35&id=180 ...
2018/03/02
為推展太陽光電綠能發展,高市府今年持續開辦光電設置專案輔導及經費補助等相關服務,共同打造永續生態健康的綠光城市,今年補助金額額度為1500萬,依補助條件不同,補助金額每峰瓩(kWp)從六千元到一萬二千元,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
工務局局長蔡長展指出,去年申請件數高達274件,裝設容量將近3 MW,1年可發電量380萬8,549 度電,以一般住家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00度計算,可供應1,058戶用電量,除了能發電,還能隔絕太陽直射屋頂,增加建築物壽命,減少室內空調耗能使用。由於往年申請踴躍,今年持續開辦裝設光電補助,依107年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補助計畫規定,只要符合計畫資格者,且需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同意備案申請人。
建管處表示,補助標準以「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者,每峰瓩補助八千元,免申請者則為六千元」為「獨棟」之補助基準,連續相連三、五棟(含)以上者,其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1.5公尺,參照往年補助方式,鼓勵民眾相邀厝邊作伙打造陽光社區,且能夠獲取更高補助金額。另為推展太陽光電相關政策,一方面考量消防安全問題,另一方面防止熱島效應,工務局特別針對建築物屋頂違章建築改建光電設施者,經工務局違建大隊於106年1月1日以前查報有案的建築物屋頂違章建築,依法申請雜項執照轉作光電屋頂,補助標準依獨棟建築物規定的標準採二倍計算。
自107年2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補助以來,獲得市民熱烈的回應,不斷有民眾來電或逕洽建管處詢問補助細節,至今已有一百餘件申請案,尚有經費可供民眾申請。尤其光電設置效益涉及屋頂防水隔熱、減少用電花費、投資與台電躉售回本計算,皆是大家關心的重點,工務局希望藉由此次的補助計畫,再次為本市塑造節能減碳的優質生活品質。有關詳細補助計畫請洽市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下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高雄之光宜居之城http://build.kcg.gov.tw/solarkcg/index.aspx?au_id=3021)。
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969826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年提供3000萬元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即日起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若設置自用型的,設置容量不及100瓩,每瓩補助1萬元;另,儲能型每案60萬元。
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蕭富仁表示,之前補助的太陽光電系統,限定只能賣電給台電,不能自己用,每瓩補助5000元,今年提供3000萬元補助金額,另有新措施。
經發局能源科長郭坤助說,一般而言,向台電買1度電3元,今年新增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也就是可自己先用電,多餘的賣台電。
郭坤助表示,設置容量不及100瓩,每瓩補助1萬元,最高補助30萬元;設置容量100至500瓩,每案補助40萬元;設置容量在500瓩以上每案補助100萬元。
郭坤助說,還有是設置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也就是設有電池,電可以先儲到電池,每案補助60萬。
經濟發展局表示,即日起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補助經費一旦用完即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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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經營節能電業公司的兄弟吳世賢、吳坤翰宣稱,能用「特殊手法」,讓耗電量高的營業場所節省5至7成用電量,實際上卻是倒撥電表的計量指數(指針),或破壞齒輪讓電表轉速變慢等手段,讓酒店、游泳池、餐廳、電子遊戲場游泳池等10個營業場所竊電,從2015年至2017年,估算竊電金額達6160萬餘元,台中地檢署依加重竊盜罪將這對兄弟與8名業者起訴。
起訴書指出,吳世賢(55歲)、吳坤翰(48歲)熟悉電工,兩人在2014年9月間,先在承租的住處內實驗,破壞電表的外箱封印鎖與封印鉛塊,拆斷電表的鋁插,更動內部計度齒輪,讓電表的計數器失準,這對兄弟發現效果很好,又深知俗稱八大行業的酒店、KTV、電子遊戲場等聲色場所,以及游泳池、餐廳的耗電量都很大,2015年1月起,陸續向尊龍KTV酒店、法老王電子遊戲場等10處營業場所的8名負責人,以每月收取1萬5000元至10多萬元不等收費,承攬「節省電費」工程。
這對兄弟向中華電信申請「千里眼遠端監控攝影機」,安裝於上述營業場所的電表前,聘請2名不知情員工,監看台電抄表人員的狀況,並在抄表前幾天,倒撥計量指數或破壞齒輪等零件,讓電表轉速變慢,導致電表喪失正確計量的功能,達到「省電」假象。
案發後,台電無從計算真正的用電量,只能依過去的用電量,推估實際用電量,這10處營業場所從2015年至2017年1月,總計竊電達6160萬餘元,其中,由賴姓男子經營的尊龍KTV酒店等3家營業場所,就高達2900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與法務部廉政署於2016年元月,調查台電內部4名員工,接受吳氏兄弟招待喝花酒的貪瀆案時,意外發現吳氏兄弟竊電(4名台電員工並未幫助竊電,僅行政懲處),偵查後有6名業者繳付追償電費與電表破壞損失給台電,仍有陳姓業者分文未繳,經營尊龍KTV酒店等3家營業場所的賴姓業者,僅繳付202萬餘元就打住。檢方認為,台灣夏天缺電嚴重,竊電腐蝕其他用電人得知不易的節電成效,依據加重竊盜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吳氏兄弟與陳姓、賴姓業者加重量刑。
相關連結:https://ctee.com.tw/news/viewcatenews.aspx?newsid=172562&cat ...
2018/01/12 | 財經政策

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11)日拍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研擬未來800瓩(kW)以上之用電大戶,必須強制使用10%以上不等的綠電,或以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替代,預料全台包括科學園區、工業區大廠(例台積電、日月光、中鋼等)共5,400戶首當其衝,同時將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目標2成入法。
賴揆昨在院會裁示,為達2025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目標,期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優化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環境,這次朝開源、多元、簡便三大面項修法,以需求誘導供給,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量;放寬再生能源範疇,增加併網彈性,並解決台電饋線不足問題。
其中明訂契約容量用電大戶須自備一定比例再生能源。能源局長林全能說,依國際做法來看有三大方向,第一自己裝置再生能源設備;第二與他人購買設備、權利或商品化憑證交易;第三無法自己設置、也購買不到,則可繳納代金作為規劃裝置設備。
林全能表示,會考量個別廠商狀況,部分廠房沒有設立再生能源的條件,地處山陰少日照等情況,可選擇購買綠電憑證或繳納代金。至憑證價格,官員說,由市場機制決定,每度可能在1~2.2元。
至於使用綠電比例,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經濟部正與地方政府協商,未來中央訂定最低標後,交由地方自治條例設定「加嚴」規範,不會允許地方無限制「加碼」,會有一定限制,將以子法明訂。預估使用比例至少10%。
目前用電大戶定義以及綠電比例,林全能說,初步共識是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電大戶,且會連同綠電比例以「範圍」方式訂定中央統一標準,避免各自為政。據台電估計,800kW以上用電大戶約5,400戶,包括工業區、科學園區、百貨商場及量販店等工商業大戶均涵蓋在內。
部分地方政府早有地方自治條例明定用電大戶須強制使用綠電,台南市800kW以上、桃園市5,000kW以上用電大戶,應強制使用比例在10%;台中市則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kW以上之大戶,應於3年內完成自產10%綠電。
此外,為達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20%也入法,也就是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應達27GW,分別為太陽光電20GW、風電4.2GW、水力2GW、生質能源800MW。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49435
僅59公頃申設、建置率3.5% 幾乎乏人問津
〔記者吳欣恬、羅倩宜/台北報導〕政府大力推動綠電,缺地缺電成為挑戰。但農委會一○四年起陸續公布不利耕作地共二三八三公頃,依法有七十%、一千六百多公頃可佈建太陽能板,最新統計卻顯示,迄今核准申設面積只有五十九公頃、僅三.五%,幾乎乏人問津。
農委會於一○四年公布雲林、嘉義、彰化等縣市共十八區、面積一二五三公頃的鹽化、污染或下陷等不利耕作地,今年再公告第二批二十區、一一三○公頃,以綠能設施建置率可達七成估算,得設置太陽能光電板面積至少有一六六八公頃。
但農委會於九月底最新統計,迄今已核准一百二十四件申請案,核准土地面積僅五十九公頃、建置率僅三.五%,與預期有一大段差距。
實作農地又衍生假種田、真種電問題
截至今年七月,國內農業設施結合光電,計有三三○五件,裝置容量達六一六MW(百萬瓦),佈建面積約七八三公頃,申設個案主要是一般農地上的畜禽舍和溫室及養菇場等。演變成不利耕作地乏人問津,實作農地卻衍生不少「假種田、真種電」問題案件。
農委會無奈指出,農地種電許多措施權限其實不在農政單位,據地方反映,主因不利耕作土地多位處偏遠或較分散,台電輸電饋線不足,因此申設意願不高,饋線和電網建置不足,確實成為發展農業光電一大問題及阻力。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說,台電目前雖有擬出饋線十年計畫、分散式電網規劃,但面對二○二五年再生能源要達二十%的政策目標,配套恐須加速。
能源學者建議 綠能核心要先推自用
能源政策學者指出,台電目前饋線約僅六、七成,確有地區不均,因此許多光電業者寧願沿線找地,不利耕作地雖可作為潛在綠電的「漂亮數據」,但要實際種出電,有很大挑戰。綠能核心要先推「自用」,國外大多如此,政府思維也應調整,鼓勵農民自用或鄰近供電。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表示,台電對推動綠電向來全力以赴,只要業者提出需求,都會協助解決輸配電問題,既有饋線還有容量下,可拉線與電網相連;若饋線已無容量或距離太遠,也可新設饋線。不利耕作地的綠電設置率過低,應非全因饋線不足,需再全面了解。
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9901/2781318
行政院前天宣布將推動「全民綠能屋頂」計畫,讓不少民眾開始對「屋頂種電」產生興趣。
不過,光電業者提醒,在申請前,起碼要先評估四個因素,才能夠順利推動。
分別是1.建物違建情況,2.附近鄰蔽建物是否影響日照,3.屋頂產權,4.屋頂面積。
1.屋頂有違建 該如何處理?
陳坤宏表示,過去做太陽光電,建物要合法,才有辦法拿到台電的併聯審查同意書。但是,目前約有九成住戶屋頂都是違建。營建署正在擬定公告辦法,民眾要注意自家屋頂是否符合規定,不然如果「蓋完之後被拆,更麻煩」。
郭軒甫也表示,最好違建的部分跟光電設備不要結合,舉例來說,光電設備可以跟屋頂的地板連在一起,而非跟違建的鐵皮連在一起。這樣的話,鐵皮要拆,也不會影響到光電設備的運轉。
2.住家附近有高樓 適合嗎?
陳坤宏表示,住戶要先評估附近有沒有高樓大廈,如果有的話,日照勢必會受到影響,發電效益會不夠。平均來說,如果附近有高樓大廈擋住,一年有三到四成時間會被遮住。
3.屋頂產權不是我的 有影響嗎?
陳坤宏說,申請裝設太陽能板需要準備許多文件,有些文件都不是一個人就能決定。以公寓大樓來說,頂樓產權通常是屬於全體住戶的,政府在文件上也會有一定的標準,例如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住戶同意裝設等。因此,建議民眾先與鄰居、管委會討論清楚,以免事後申請不成,浪費期初的評估規畫費用。
郭軒甫指出,通常透天厝的「種電」機會比較大,他看過許多公寓住戶對於屋頂要不要裝太陽能板談不攏的案例。有時候,也不是為了錢,而是個人偏好。「曾有一個個案是,ESCO能源技術服務廠商出錢,住戶都不用出錢,就算這樣,還是有住戶不樂意」。至於這名不願意的住戶是為了風水還是其他考量,就不得而知了。
4.屋頂面積小 划算嗎?
有報導指出,如果屋頂面積低於十五坪,因投報率太低,未必划算。對此,也有業者持不同看法。陳坤宏說,十五坪還是可以回本,只是因為申請要跑很多流程、準備很多文件,因此大多數的業者都不願意做小案子。因此,他建議政府導入「綠能社區」概念,透過中間的聚合商,一口氣徵集比較多有意願的小用戶,這樣才有誘因。
陳坤宏說,有些建置費用跟裝置容量無關,例如結構技師簽證費用不會因為裝置容量比較小就比較少。因此裝置容量越小,平均成本的確越高。
住戶屋頂裝太陽能板常見Q&A
Q1. 我家大概能裝多少容量的太陽能板呢?
郭軒甫:一般住戶的屋頂,由於要考量到女兒牆、預留走道等較多因素,通常來說,每3坪面積,可以裝設1KW的太陽板。
Q2.裝設太陽能板的費用大概多少呢?
郭軒甫:一般家戶屋頂來說,每1KW成本約大概七萬元。裝置容量越小,平均成本較高。
Q3.裝了太陽能板,多久可以回本呢?
郭軒甫:目前比較難說,因為政府補助辦法還沒有出來,躉售費率會不會調降很難說。不過通常來說,約8到9年可回本。
陳坤宏:以20到30坪屋頂來說,約8到10年就回本。但要注意工法,「不要被風吹走,就一輩子都無法回本了」。因此,要找可以信賴的廠商才可以。
相關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22000307-260106
行政院長賴清德希望家家戶戶屋頂裝太陽光電,經濟部加足油門,要對家庭的「小屋頂」太陽光電祭出大利多!初步研議未來民眾新安裝太陽能,可獲「建置成本」每瓩4萬元補貼,等於安裝費補助近6成,這是中央首度對太陽光電系統設備提供補助。
以一般透天厝或獨棟最常安裝的5瓩容量來說,民眾可少付20萬元,最快年底上路。
申請補貼的民眾,發電後賣給台電的躉售價格每度將從現行6元砍為3元左右。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表示:「這是為了鼓勵自發自用」。政府同步推出另一項「以度易度」措施,民眾太陽能發電度數,可以相同度數抵減當月用電,台電只收差額度數,讓家戶電費可以低段費率繳費。
躉售價降為3元
官員舉例,裝有太陽能家庭,如當月自家用電300度,但太陽能發電200度,台電跟住戶收100度電費,以台電第一段電價費率1.63元來說,只要繳163元,比300度原本以第二段每度2.38元計價低。
政府太陽能光電目標,是2025年有2000萬瓩,其中屋頂型300萬瓩、地面型1700萬瓩。目前屋頂型約有30萬戶安裝,容量約100萬瓩。在賴揆指示加速推動屋頂型命令下,經濟部決定將屋頂型達成目標提早5年,擬在2020年達成,如此就必須祭出高優惠手段。
目前太陽光電設備系統建置每瓩約7萬元,一般住戶安裝5瓩為35萬,然後可以把發的電賣給台電,每度超過6元,平均12年可回收。
能源局官員指出,研擬中的方案是對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補貼,扣掉設備初期成本,每瓩約可補助4萬元,將近6成。等於裝5瓩太陽能以後只要15萬,足足省下20萬。
獨棟成本省20萬
不過,民眾發電後躉售給台電的價格,每度會降為3元,對此官員解釋,這是為了鼓勵自發自用。
這項政策主要是針對小屋頂(20瓩以下)太陽光電,不過經濟部並不會限制200瓩到499瓩的大屋頂太陽光電申請,官員說,補助後躉售台電費率配合調低,大案場申請可能不划算。
相關連結:http://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 ...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一、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屋頂突出物,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一點五公尺以下。
三、設置於地面,其高度自地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
前項設備屬仰角非固定者,僅得設置於地面,其高度以固定仰角三十度為計算標準。
架高於設置面之運轉維護孔道或通道設施,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整體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三十。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者,得視為屋簷,其最大設置範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外一公尺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
第 六 條 設置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應於設置前,檢附下列證明文件送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二、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附件一)及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另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計算說明書:
一、設置高度超過三公尺。
二、設置仰角非固定。
三、設置範圍超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
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三),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相關連結:http://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Board.aspx?kind=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能技字第10605015930號
附件: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補助要點
主旨:公告受理申請107年「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及
優先補助項目。
依據: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第六點及第十八點。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自106年9月11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以郵
戳為憑)。
二、 指定送達地點:經濟部能源局(地址:臺北市104中山區復興北路
2號12樓)。
三、 補助額度:
(一) 單一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
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整合自身及所屬(轄)累積契約
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之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1,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
(二) 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其補助比例上限得提高為計畫執行經
費30%。
(三) 優先補助項目,其補助比例得就優先補助項目部分所需經費,
提高10%補助比例上限。
四、 優先補助項目:冰水機組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泵浦、風機、空
壓機、馬達及服務業冷凍空調系統用電效率低於0.85kW/RT以下
之改善項目。
五、 詳細申請規定,請參考「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相關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914004765-260410
工商時報記者
因應綠電即將可以自由買賣,能源局今(14)日公告輸配電業透過台電電網供電的「過路費」,綠電業者優惠最多,因為再生能源零碳排,只需支付基本服務費;另外依照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給予4級優惠,占比未達10%前,基本服務費享有1折優惠.
今年1月「電業法」通過准許電力自由買賣,經濟部能源局訂出詳細的「輸配電業費率公式」,今年5月預告、今公告,明確提出業者將付「輔助服務費」、「電力調度費」、「轉供電能費」3大費用。
能源局主秘蘇金勝解釋,電業法修法後,未來再生能源業發電業或傳統發電可直接賣電給用戶,只要電力透過台電電網代送,就要繳交過路費。
能源局表示,3大費率分為基本費、碳排費,占比各半,由於再生能源零排碳,等於只要繳交基本費。另外,基本費再依照未來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10%、15%、20%設立4級,分別給予1、3、5、7折優惠。
蘇金勝表示,「輔助服務費」就是台電因應再生能源發電不穩定性,用於維持電力供應安全與可靠、確保電力系統穩定的服務;「電力調度費」則是台電電力調度成本、傳輸損失等;至於「轉供電能費」就是輸配電費。(工商)
相關連結:https://vision.udn.com/vision/story/11339/2608937
林聰賢:天氣預警、耐逆境育種並進
2017-07-28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極端天氣引爆全球餐桌危機,本報願景工程「餐桌上的氣候變遷」走訪全台,並借鏡南韓、秘魯如何透過科技、傳統找到護糧解方;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對此表示肯定,並將把相關建議納入政策思考,農委會也會積極推動耐逆境育種計畫、並透過天氣預警分析,及早輔導農民適時適種。
林聰賢表示,過去期待的風調雨順、五穀豐收,現在卻屢屢「風不調、雨不順」,且極端天氣不只造成單一災害,而是複合性災害,造成的農業災害,含括農林漁牧、從產地到餐桌無一不包,不僅造成農損、農產品量少價揚,消費大眾也非常有感。
未來政府如何因應?林聰賢表示,除了持續達到五年兩千公頃強固型溫網室的目標之外,現在農委會轄下的農改場、農試所等,也積極進行原住民傳統野菜研究,種苗場、水試所等也在推植物、動物、水產等產物育種抗逆境應對計畫。他舉例,現在新推出的夏雪芒果,比以往的芒果可以更早採收,避開颱風期、減少農損風險。
此外,農委會已與民間氣象風險公司簽約,未來由氣象公司提供天氣周期變化、雨量分析、溫度等數據模型分析,交由農林漁畜部門進行隔年度的規畫調適。
林聰賢舉例,過去一旦缺水,就要實施休耕輪灌,不只影響農民施作,也可能造成糧價上升,未來若提前知道會缺水,就可提早因應,輔導農民改種耐旱型的黃豆等雜糧。
報導中提到對抗氣候變遷的解方之一,就是健康的土地,推廣友善耕作,也與節能減碳的精神不謀而合。林聰賢表示,台灣響應法國發起的千分之四倡議(每年減少百分之零點四的全球土壤碳排量為目標),推動有機、友善耕作活化台灣的土地與土壤,也能增加固碳效果,達到減碳效果。
他以甫通過行政院會的「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為例,就是希望落實友善環境農業,減少農業對環境負擔以及碳排放。他說,目前也鼓勵台肥生產有機肥料,農試所推動生物防治,都是未來推動永續農業的具體作為。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2139324
2017-07-21 17:01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政府欽點離岸風電作為能源轉型標的,去年底台灣首二架離岸風機由上緯旗下的海洋風力發電立起,卻拋出苦無離岸風機專業碼頭問題。台電今宣佈投入30億,承租台中港3區塊作為風機等高重量零件組裝及存放空間,每年約可容納高30層樓塔架、葉片長65公尺的40架風機,20年可望在此完成逾600架離岸風機。
能源局曾表示,風機架設預估將集中於2020年起算的5年內;意即,離岸風機將以一年約100支的速度,豎立在台灣外海。不過,因因風機零件眾多,組裝、維修等皆需要不小空間,同時考量工作船隻停靠,由台中港務公司釋出台中港5A、5B以及4C三個區域,台電投資30億承租20年,改建為全台首座且是東南亞最大的離岸風機碼頭。
台電指出,三區塊共佔地約12.8公頃,委託港務公司加強碼頭承載力,由原先每平方公尺3噸,增加超過15倍至50噸,5A將率先於2019年完工,5B則預計於2020年啟用,未來預估每年可容納40套約30層樓高塔架、葉片長65公尺風機,20年共可完成600架風機組裝。
台電董事長朱文成說,碼頭空間扣除台電自身規劃的360台外,其他餘裕空間以分享、不以營利為原則租給業者,希望大家都能用到。不過對於計價方式,朱文成坦言,基於「使用者付費」,也希望成本需回收,否則對不起台電用戶。同時,朱文成也不忘打廣告,呼籲廠商「要租要快」。
台灣港務公司表示,除台電承租的重件碼頭外,台中港第106號碼頭則投入超過28億,提供達100公頃土地作為「國產化風機零組件專區」,且目前已有永冠集團、新祥、東元等多家廠商表達設廠意願,將在台中港就近供應風機所需的零組件,帶動在地產業鏈。
另外,關於離岸風機水下重件部分,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表示,興達港原規劃即有綠能專區,以特別預算處理投入18億進行改建,預計年底前完成招商,同時於2019年興建完成。林全能也強調,招商將以國內廠商為主,但仍也將與國際合作,共同打造離岸風機水下基礎專業碼頭,提升周邊產值與效益。
台中港改建後示意圖。(台電提供)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3780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環保署將在明年1月1日起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範圍,除現行管制的7類場所外,將再新增藥局、醫療器材行、3C、書局、洗衣店、飲料店、麵包店等7類場所約8萬家,不得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擴大施行後,估計每年可減少15億個購物用塑膠袋的使用,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則指示環保署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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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將擴大限塑政策適用範圍,未來「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將新增飲料店、麵包店等7類場所約8萬家。(資料照,記者鹿俊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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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管制塑膠袋, 飲料店、藥局等八萬商家明年實施,行政院長林全今天指示環保署加強宣導。(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估每年可減少15億個購物用塑膠袋
環保署除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外,也將自明年起管制洗面乳、沐浴乳等個人清潔用品中添加塑膠微粒,以減少塑膠微粒對於海洋的危害。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在主持院會時,聽取環保署「擴大管制購物用塑膠袋使用」報告後裁示說,這次擴大管制購物用塑膠袋使用的政策,預期將有助於減少國內每年塑膠袋使用量,並帶動民眾自備環保袋的環保新運動。
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林全說,目前環保署雖已完成這項政策的公聽研商等相關程序,並將於今天報告後正式公告,但考量這項措施仍將對民眾生活帶來若干的不方便,請環保署務必利用從現在到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空檔,善用各種途徑,加強對民眾及地方政府的宣導,期能將推動阻力降到最低,達到全民共同推動塑膠減量的目標。
環保署自91年起推動限塑政策,規定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盼促使民眾養成自備購物袋、重複使用的習慣。限塑政策推動迄今,每年減少約20億個塑膠袋的使用,管制對象的減量成果達58%。
相關連結: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 ...
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曾許諾就任部長一年內完成電業法修法任務,很高興能達成目標。李部長表示,這次能夠在短短一個會期的時間,就達到這個過去難以達成的里程碑,是許多人、許多團體鼎力支持與合作的成果,經濟部表示由衷的感謝。
李部長表示,本次電業法修法完成,彰顯台灣全力發展再生能源、落實能源轉型的決心,也是台灣邁向2025非核家園最關鍵的一步。藉由電業法的大幅翻修,重新架構國內的電力市場經營模式,建立「綠能先行、多元供給」電業制度,除有利再生能源等綠電快速發展,配合其他低碳能源補足核電退場後的能源供給外,也提供綠能產業相關的投資、研發與就業能夠蓬勃發展的法制條件。換言之,本次通過之電業法,不僅為非核家園的能源發展新模式打下了厚實的根基,更是台灣經濟發展新模式的基礎改革工程。
本次電業法有幾個重點方向:
一、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另允許再生能源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形態(如合作社)經營。
二、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允許所有用戶自由選擇綠電或傳統電能。
三、經濟部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並指定電業管制機關,以確保民眾用電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以及維持電價穩定。
四、明定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
經濟部指出,本次電業法修正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待管理配套、法制運作順暢、市場成熟穩健發展之後,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本次修法後,將營造有利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導引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刺激我國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可達成環境永續發展及能源多元自主的目標;同時,經濟部承諾將保障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且提供民眾多元選擇機會,未來民眾可依喜好選擇向台電公司以外之再生能源業者購買電力;此外,本次修正後也可帶動創新技術與商業模式發展,並促進電力基礎建設投資,增加相關產業的人才需求,提升我國就業機會,增進國內經濟發展。
經濟部表示,電業法修法提供未來電力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向,有關實際執行之作業細節仍將透過相關子法與配套機制之細部規劃予以完善,在研擬過程中,並將邀請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集眾人之力量,共同朝電力市場長期願景邁進。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63152
邀綠能業者、農漁民入股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推動綠能,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縣府將積極推動成立電業公司,由政府、綠能業者及農漁民入股組成公司,結合三方資源全力發展太陽、風力、生質能等綠色能源,讓雲林在實踐非核家園扮演關鍵角色。
李進勇說,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案已確定「綠能先行」為原則,放寬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開放民間發電及非公用售電,雲林連續四年在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拿下全國第一,擁有全國最「風、光」場域,縣府加速推動電業公司成立,化解現有土地取得、法令限制、饋線不足等瓶頸,一起打造低碳家園,改善空污問題、並保障位於邊際不利農耕地區農民收入。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統計,雲林自二○一一年至今年八月底為止,太陽光電申請件數達二千一百一十三件,裝置容量二百四十一MW(相當於三.○九億度),累計裝置容量全國第一;另風力發電至去年底共裝置四十一座,總發電量七十六.六四MW。
閒置工業區、地層下陷區建設施李進勇指出,除了現有申請建置綠能設施,縣府將再推動閒置廿多年離島工業區的台西工業區、新興工業區,沿海地層下陷區耕作困難農地,以及黃金廊道地層下陷區等等地點,做為「綠能專區」,面積約三千多公頃,加上屋頂型太陽光電、生質能、風能等,希望雲林綠能裝置量達到八GW。
李進勇強調,縣府今年八月已成立綠能推動專案辦公室,除協助解決現有發展綠能瓶頸,並為籌劃電業公司預做準備,明年就會依電業法修法進度推動成立電業公司。
縣議員李建昇指出,縣府發展綠能,必須多召開相關說明會,讓民眾完全明瞭自身的權益及義務,尤其農漁民大多對投資公司沒有概念,資金也有限,電業公司成立應確保入股農漁民權利,別讓他們賠了夫人又折兵。
台西蔡姓養殖業者說,現在養殖效益愈來愈差,他有意願加入「養殖種電」,至於是否加入電業公司,要等具體辦法出爐才會考慮,畢竟賣電與投資都是他們從未接觸領域,必須從長計議。
相關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31000115-260202
2016年08月31日 04:10 王玉樹/台北報導
經濟部昨(30)日初步敲定明年各類再生能源發電收購價,太陽能與地熱兩類費率大幅下修,尤其政府大力發展的太陽光電這次降幅達4%至7%,最受矚目。反觀沼氣發電(生質能)每度提高到5元,加碼2成8是大贏家;離岸風電收購價也成長4.2%。
不過這次太陽能費率在調降躉購費率同時,也提出其他誘因,使用高效率或金能獎模組,將加價5%,以鼓勵市場棄用低效率模組。能源局官員強調:「太陽能仍是明年發展重點」,費率調降主要反映太陽光電模組價格下修。
經濟部昨召開2017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敲定明年各類型綠能收購價,將於下月20日進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定案。
現行太陽光電主要分「地面型」與「屋頂型」兩大類,前者每度為4.66元、後者6.48元,明年起各降為4.35至6.02元,降幅4%到7%。至於目前發電量仍少的地熱收購價也降為4.79元,減幅3%。
囿於土地有限,太陽能發電未來鼓勵在水庫、滯洪池上裝設,故這次新增「水面型太陽光電類」,官員強調,其裝置成本較高,費率每度定在4.87元,比一般地面型高。另鑑於北部裝設太陽能板不到1成,成效太差,為提高誘因,北部費率從原比南部多12.5%,再拉升至15%。「所謂高效率模組,是指同樣單位比現有模組多發電1成2到3成以上。」能源局官員說明,現有大陸製低價模組多由越南、馬來西亞第三地進口,加成給費率是希望淘汰此類模組。
相較太陽能費率逐年走跌,這次沼氣發電與離岸風電則成為兩大加碼重點。前者每度收購價提高到5元,足足增加2成8,後者每度5.98元,也提高4.2%。至於發展成熟的陸域型風力也調高2.4%。
能源局官員解釋,為了鼓勵養豬業者多發展沼氣發電,加上過去成本偏低,這次大幅調高。離岸風電調高,主要反映其高昂的建置成本,至於陸上風電也不降反升,則是因為陸上風場發展已經「飽和」,業者只能往次級風場發展,必須提高費率給予鼓勵。
(工商時報)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4463
2016-09-22
每年賣電 估挹注縣庫2億元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推動綠能是民進黨執政後重要政策,縣長魏明谷也將建設彰化縣成「綠能大縣」作為施政重點。他昨天表示,將進行全國第一個在河道護岸種電、開發綠能的建設,已選定縣道一四四線員林大排南北兩岸護岸,開發做為太陽能發電場地,預估每年賣電能為縣庫增加兩億元收入。
彰化縣長魏明谷手指地圖說明護岸種電計畫,地點在員大排彰水路到沿海路五段間。(記者張聰秋攝)
彰化縣長魏明谷手指地圖說明護岸種電計畫,地點在員大排彰水路到沿海路五段間。(記者張聰秋攝)
彰化縣府選定縣道一四四線員林大排南北兩岸護岸,打算開發成太陽能發電場。(縣府提供)
彰化縣府選定縣道一四四線員林大排南北兩岸護岸,打算開發成太陽能發電場。(縣府提供)
發展綠能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策,縣長魏明谷為了早日實現「無煤縣市」的城市願景,去年啟動「校園種電計畫」,在縣立學校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後又相中彰濱工業區外海,計畫在彰濱打造成台灣面積最大的綠能發電場域,台電擬投資二千億元做風場、蓋兩座海上變電所,丹麥Dong Energy公司將投資一千四百億元,在彰濱外海興建離岸風力發電機組,新加坡Equis再生能源開發商擬投資一百五十億元在彰濱設置太陽能發電。
魏明谷指出,沙烏地阿拉伯因出產石油,使得國家富足,彰化縣風力、日照都是台灣最佳場所,擁有綠金資源,結合國內、外投資,要讓彰濱外海變成海上沙烏地阿拉伯。此外,員林大排河道整治完善,南北兩岸公有土地多數植栽、少數空地閒置,日後開發設置地面式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讓河道除了具備洩洪排水功能外,也多了發電賣電為縣庫開源的經濟功能。
全長約八公里 民眾看法不一
建設處長戴瑞文表示,員林大排有高架和平面道路,縣府初步規劃太陽能發電設在平面路段,地點從員林大排彰水路到沿海路五段,全長約八公里,橫跨埔鹽鄉、鹿港鎮和福興鄉,以一公頃土地一年生產一百廿萬度電力,每度賣給台電四元估算,一公頃土地種電,一年約四百八十萬元進帳,開發面積等細部規劃精算後更明確,若以四十二公頃計算一年就有二億元收入。
對這項計畫,民眾看法不一,埔鹽鄉施姓民眾說,種電建設兼顧河道景觀藝術造景,效果更讚。劉姓鹿港鎮民說,員林大排下游流入福鹿溪再出海,今年夜間龍舟賽在福鹿溪舉行創造觀光亮點,若能發揮種電開源效益,地盡其利其實不錯。
有民眾則擔心,歐洲國家地面種電對野鳥生態的衝擊,已讓保育人士擔心不已,員林大排也是野鳥棲息地之一,未來應預先防範,不要讓太陽板熱能成為曬死野鳥的隱形殺手。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96432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昨天酷暑高溫,台電透過需量競價、緊急採購汽電共生餘電等方法,尖峰備轉率最後以二.八一%「有驚無險」度過。更難得的是,昨天用電尖峰時刻,綠能發電量估達三四九.三萬瓩,超過同時核電的三四五.八萬瓩;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陳秉亨稱這是「歷史的一刻」。
國內目前綠能發電主要包括太陽能、風力、汽電共生、沼氣發電及水力發電,這些綠能發電裝置容量約五六○萬瓩,佔整體發電裝置容量比為十二%。
環盟秘書長:歷史的一刻根據台電資料,昨用電尖峰發生在下午一時四十四分,全台尖峰用電量達三四一二萬瓩,值得注意的是,那時刻綠能發電總量可能瞬間超過核能發電。
根據台電資料估算,下午一時四十分水力發電達一七一.九萬瓩、風力發電達二十四.四萬瓩、抽蓄發電達一一七萬瓩,雖然台電對太陽能沒有即時數據,但根據裝置容量的保守估計五成,應有三十六萬瓩,合計近尖峰時綠能發電達三四九.三萬瓩,比同時間的核能發電三四五.八萬瓩高出一些。
陳秉亨除了高喊這是「歷史的一刻」外,特別強調這還是目前綠能發電並未普及的情況下,就能有此成績,希望台灣民眾對綠能發電能夠有更多信心。
據台電資料,去年總發電量二一九一億度,其中核電占比十六.○四%,燃煤、天然氣各占二十六.○六%、二十六.九五%,但再生能源僅占三.○一%。台電之前曾放話,如再生能源占比要拉高到二成、未來成長的新電力都以天然氣替代,電價至少漲二成五以上。
經長:不缺電有機會做到經濟部長李世光已公開宣示「非核家園」決心。他強調,大家好像沒有核電廠就要限電,這是單向的想法,從今天到二○二五年還有九年,只要改變電力結構、發電機組更新並兼顧環保,一步一步去做,就有機會做到不缺電。
根據經濟部初步規劃,綠能、天然氣、非核家園是一脈相關,目前已在分析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及火力發電如何調整,希望透過更新機組來提升發電效率,同時也能因應紫爆空污狀況,為將來規劃引入綠能發電爭取時間,預計二○二五年再生能源發電比率將達二十%。
相關連結: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 ...
有關於聽證會中對外界說明之「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經第3次審定會討論後,決議針對太陽光電、離岸風力躉購費率及相關獎勵措施進行調整。
太陽光電部分,參酌業者意見,考量目標量已擴大至500MW,並觀察國際模組價格變化趨勢,經審定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期初設置成本不依國際預估成本降幅調整(含新臺幣匯率變動調整),躉購費率較聽證會公告之數值提高約5.6%。另考量電業申請施工許可證之時程約2個月,針對每年9月至12月之競標得標者,且屬第一型或第二型發電設備,如於同意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完工(原為4個月),則適用得標時之上限費率。此外,為鼓勵北部地區設置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由原5%提高至12.5%,且將苗栗地區納入,以提升設置誘因。
離岸風力部分,考量國內離岸風力示範案均未完成設置運轉,故決議以政策鼓勵方式支持業者投入開發,105年度離岸風力電能躉購費率不依費率計算結果調降,仍維持與104年度躉購費率相同。
關於陸域20瓩以上風力發電目標達成獎勵措施,考量風機設置合理期間約2年,調整獎勵期間由原109年延後至111年,因此其完工日至111年之躉購費率加成3.6%,但費率加成期間最多仍為5年。
另關於其他獎勵措施,如離島費率加成15%、符合「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風力發電適用陸域1至20瓩之躉購費率、陸域20瓩以上風力發電每5年檢討費率機制及離岸風力階梯式躉購費率機制等,105年度仍延續實施。
考量費率穩定性,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下限費率)之計算維持過去作法,採固定4年平均,維持105年度聽證會使用數值,即2.7174元/度。
經濟部強調,105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所採參數皆以市場實際成交或可佐證數據等資訊,計算出公平合理的費率水準,相信具有足夠的投資誘因,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相關連結: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日前至大台北地區量販店等4處經銷商店販售的燈泡產品進行採樣檢測及查核,合計採樣共82組樣品(每組5顆),檢驗查核結果:品質部分有7組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另5顆燈泡不亮;標示部分有13組不符合商品檢驗法 (CNS14125)規定及23組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6月間在大台北地區量販店進行購樣的82組樣品(每組5顆),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依據國家標準CNS14125「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一般照明用)」就燈泡功率(W瓦數)及發光效率等項目進行檢測,另就標示事項分別由標檢局依商品檢驗法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查核。
本次查核檢測結果如下列情形(詳如附表):
一、 品質部分:
(一) 商品檢驗法:檢測82組,75組符合規定,7組不符合規定。
1、 燈泡功率(W瓦數):3組不合格(項次35、41、68)。
2、 發光效率:6組不合格(項次8、12、13、19、35、68)。
(二)故障瑕疵:檢測420顆,5顆瑕疵不亮(項次19、31、44、57)。
二、 標示部分:抽樣82組,47組符合規定,35組不符合規定。
(一) 商品檢驗法之標示:
1、 中文標示:計13組不合格(項次30、31、32、33、35、37、38、55、68、69、70、71、72),本體未標示安定器種類。
2、 商品檢驗標識:計2組不合格(項次32、33),本體與外包裝「商品檢驗標識」不一致。
(二)商品標示法之標示:23組不合格(項次1、7、8、9、10、11、12、13、15、18、21、22、23、40、41、42、43、44、48、49、50、51、69)
本案業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2次會議決議,除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本次查核不符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善外,亦要求主管機關應加強省電燈泡的檢測查核,另強化對業者及消費者的教育宣導,避免違規標示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標識圖例如
或 )之省電燈泡商品,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氣規格(如:額定電壓、額定燈泡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商品。
二、購買時,請使用賣場或店家測試設備以確認燈泡為良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相關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8308/1016779-PM10%E3%80%81%E8%87%A ...
台灣失智人口日增,台大公衛學院一項最新研究發現,長期暴露於空氣懸浮微粒PM10和臭氧,恐較一般人增加約二至四倍的失智症風險,這也是全球第一份空氣汙染與臨床失智症診斷的關聯研究。
一般人以為山上空氣好,研究卻發現,全年平均臭氧含量最高的是陽明山區。
研究針對二○○七至二○一一年間,北北基的三百七十四位失智患者,對照四百九十七位健康民眾,並利用環署廿四座空氣監測站資料,進一步推估過去十三年的空汙暴露量,發現處在PM10暴露量超過四十九(微克/立方公尺)以上濃度的長者,罹患失智症風險是低暴露量者的四倍;若臭氧暴露量高於廿一ppb(十億分之一)濃度的人的失智風險會增加二倍,這項發現也被刊登在美國失智症協會期刊。
台大公衛學院流預所博士生吳昀麇表示,PM10是空氣中粒徑在十微米以下的粒狀汙染物,五個PM10懸浮微粒直徑相加約是一根頭髮厚度。
該研究假設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家,十三年來都住在同一地方,透過地理位置計算空汙暴露量,北北基PM10濃度最高地方在台北市三重、蘆洲及桃園市區;全年平均臭氧含量最高地方為陽明山區、桃園蘆竹區。
台大公衛學院流預所副教授程蘊菁說,臭氧來自汽機車排放的氮氧化合物及植物產生的揮發有機物結合、室內影印機等,陽明山因地勢高、植物多,且無屏障,全年臭氧濃度平均較高;至於市區臭氧濃度多半高低起伏不定。
根據研究推論,當人體吸入PM10或臭氧,可能經嗅覺神經進入腦神經,破壞血腦屏障,使懸浮微粒或表面附帶的毒物進入腦部,長期累積易致腦部發炎、影響認知功能,促使失智症發生。
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說,因中部以南地區的空汙情形更嚴重,居民的失智風險可能更高,呼籲政府單位應重視失智症的環境危險因子。
詹長權也說,雖然研究是以陽明山區的臭氧濃度最高,但此為全年平均監測濃度,它與常見測量方式為白天八小時的平均濃度不同;且陽明山因高度關係,不像市區臭氧濃度會上下波動,才會有此結果,目前全年平均最多約廿ppb,仍遠低於濃度標準值的六十ppb,臭氧對健康影響程度還不如PM10來得大,民眾仍可到山區活動。
相關連結:http://cfp.epa.gov.tw/carbon/ezCFM/Function/PlatformInfo/New ...
在立法院躺了6年,立院院會昨終於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未來若廠商登載不實,將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要求廠商停止操作、停工、停業,並限制或停止碳交易,並明訂被要求改善之廠商,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天。 減碳 不再是貿易地雷 朝野立委表示,此次立法,可避免國內企業因國際要求產品碳足跡或徵收碳排放關稅等,遭到國際貿易抵制。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從此台灣進入「減碳時代」,未來減碳不再是口號,並與國際接軌,讓減碳不再成為台灣的貿易地雷,而是發展綠能產業的利基。 魏國彥說,台灣是一個外貿依存度相當大的國家,面對國際減碳趨勢,未來碳排放量的多寡,很可能會成為「貿易地雷」,不過減碳也可以成為國際競爭力一部分,因為歐盟許多國家如英德,藉由減碳讓產業升級,甚至增加國民所得及就業機會。 溫室氣體 無價變有價 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將由「免費」核配逐漸改為「配售」,並推動進口石化燃料稅費機制。若廠商未在期限內登錄排放額度,將可處以碳市場價格之3倍罰鍰,並以每1公噸1500元為上限。 法案中明訂「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財源由溫室氣體額度拍賣、配售所得,以及手續費、政府預算、空汙基金、受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組成,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包括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排放源檢查、輔導或補助、獎勵排放源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的教育、宣導與獎助等等。 施行細則將在6個月內公告,相關子法配套半年內規劃出爐,總計近30個子法;環保署必須在1年內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未來每5年檢討1次。 《溫減法》也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具體入法,我國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降為2005年的50%以下;2005年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45億公噸,前年則升高到2.5億公噸,而35年後必須降為1.225億公噸,相當於回到1991年水準。 10年無成 寄望未來35年 魏國彥指出,《溫減法》此時通過是「天時地利人和」,因為年底聯合國UNFCCC將在巴黎召開第21次締約國大會,可能研擬新氣候協議「巴黎議定書」,接替「京都議定書」,也看得出全球對溫室氣體的管制和強度更加重視。 歐洲經貿辦事處昨也發表聲明,歡迎台灣踏出重要的一步,代表台灣提升對抗氣候變遷能力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對抗氣候變遷需要全球同心協力。歐盟隨時願與台灣分享經驗,共同面對這世代最關鍵的課題。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相關連結: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465141&ctNode=712&m ...
讓太陽替你省電費!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年編列1,000萬元預算補助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每平方公尺補助1,125元、每戶最高2萬元,減碳量預估將達1,760公噸,申請自6月15日起至經費用完為止,一起推動低碳城市。
經濟發展局表示,自今(104)年1月1日後購置安裝於台中市的太陽能熱水器,只要向經濟部申請補助獲准,市府再加碼補助每平方公尺1,125元、每戶最高2萬元,盼藉由加碼補助鼓勵民眾投入,讓陽光替你省錢,一起將節能減碳融入於日常生活中。
經濟發展局指出,依據台中市平均日照條件,每平方公尺集熱器產生熱能,相當於每年減少200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市府今年編列1,000萬元預算補助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約可安裝8,800平方公尺,減碳量預估將達1,760公噸。
申請自6月15日起至經費用完為止,申請單位為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相關連結: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News.aspx?kind= ...
發布日期:104-01-09 下午 04:55
本次縣市競賽依人口及用電規模區分為A、B二組競賽,其中A組為6個直轄市,其餘16縣市為B組。獲A組節電績優第一名的高雄市除103年夏月較102年同期節電2,837萬度,其近年亦配合在地環境及氣候大力發展高雄厝,依建物方位與造型裝設太陽光電設施,藉以發揮屋頂隔熱與節省空調支出;另方面,連續兩年舉辦節能家電促銷活動,鼓勵家庭改善能源效率,創造2.24億元節能商機。獲第二名的臺北市103年夏月亦較102年同期節電2,804萬度,其辦理「金省能獎」鼓勵公私營機構、社區積極參與節能,103年42獲獎單位即為臺北市節電559.5萬度;近2年推廣節能家電,共計促進13.4億元銷售量為全國之冠。
其次在新北市的部分,創新採用民間融資提案制度(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是由民間業者於1年內出資汰換22萬盞路燈,政府再以分期付款方式撥付業者汰換費用,並享有電費節省的好處;另外以時下流行「揪團」的概念辦理競賽活動,鼓勵民眾招集親朋好友事先共組節電團隊,彼此激勵並分享節電妙方,總計促進節電35萬度。臺南市節能服務團除輔導工業廠房汰換設施外,亦鼓勵工廠照明採用「光導照明系統」及設置「會呼吸的採光罩」降低工廠室內溫度達節能目的。而桃園市則是辦理「桃園瘋節能活動」,加碼鼓勵家庭節電,並由首長傳授節電懶人包,推廣節電知識。
至於B組獲節電優良第一名的嘉義市,乃透過多元方式推動節電措施,如以社區、機關、學校、環教人員及電氣工會為對象,辦理節能診斷訓練班,針對能源使用結構、冷氣診斷及節能運用、照明診斷及節能診斷實地現勘等專業課程,培訓節電志工回饋鄉里,另辦理節能家電補助及競賽活動,促使在地民眾與產業落實節電工作;第二名的苗栗縣則是辦理「低碳社區協助運作計畫」,評選7處社區推廣節能措施,有助每年節電1.7萬度;另成立節能診斷服務團,發掘縣內商辦及社區節電潛力約158萬度。第三名彰化縣選擇配合地方特色,結合花農與研究單位研發「節能型菊花電照系統」促進節電50%;連江縣則是辦理「樂活節電、低碳家庭」活動,分送家戶LED燈泡約4,100顆,促進每年節電28萬度。
經濟部能源局發言人:吳副局長玉珍
電話:02-2773-4729 行動電話:0910-365-769
Email:jennifer@moeaboe.gov.tw
本則新聞聯絡人:林組長公元
電話:02-2775-7771 行動電話:0932-386918
電子郵件:kylin@moeaboe.gov.tw
業務諮詢聯絡人:羅專委蕙琪
電話:02-2775-7716 行動電話:0910-092137
電子郵件:hclo@moeaboe.gov.tw
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1&news_id=3949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20688
〔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推動氣爆災區綠光屋頂,工務局動支綠建築基金與市府二備金要補助災區建築物裝設太陽能屋頂,而太陽光電公會也會加碼捐建太陽能光電板。
大高雄綠光屋頂計畫,近兩年已完成設置四十百萬瓦,相當於四十座世運主展館的太陽光電。依照經濟部能源局統計,高雄市一○三年一月至九月底光電設置同意數為二○六件,占全國十二.七九%,發電容量占全國太陽光電十%。
工務局代理局長鐘萬順表示,因為南部有良好的日照條件,而且高雄重工業城市高耗能與高排碳需要轉型。石化氣爆災區目前進入重建階段,市府要提升災後重建的環境品質,除進行景觀造街外,同時也要推動區域鐵皮屋轉化為光電屋頂。
災區普查 73棟有意改裝中華民國太陽光電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郭軒甫表示,該公會為支持高雄推動災區太陽光電設置,動員人力上百人次協助災區裝設意願調查與評估諮詢,也協同樹德科大等師生完成災區全面調查,目前約有七十三棟建築物有意願改裝太陽光電。另外,該公會已在九月初捐建三多路教會太陽光電,接下來目標要持續捐建凱旋路、一心路與武慶三路等適當建築裝設太陽光電板。
12月25日前取得相關文件工務局正在擬定補助方案,近日公告,補助經費預計動支該局的綠建築經營基金,以及市長第二預備金,待完成動支程序後,災區光電補助將正式接受民眾申請。申請人應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取得相關申請文件,每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三十萬元為限,同一申請人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以五十萬元為限
相關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795894
編譯盧永山/特譯
由於產品拚不過南韓、台灣和中國同業,富士通、東芝、松下、夏普等科技業者,紛紛將關閉的閒置廠房改種蔬菜,希望為公司打開另一條道路。東京矢野經濟研究所預估,日本閒置廠房種植蔬菜的產值將增加6倍,由去年的234億日圓(約2.3億美元),增至2025年的1,500億日圓。
因為產品不敵南韓、台灣和中國同業,富士通等日本科技業者開始利用關閉的閒置廠房種植蔬菜,希望為公司打開另一條生路。圖為富士通福島廠所種植的萵苣。(法新社)
宮部陽康(Haruyasu Miyabe)原本在富士通的福島廠擔任電腦晶片生產的品管員,但去年工廠經理要他準備轉換跑道,他還記得經理說:「從明天開始,你得開始種萵苣。」
富士通2009年關閉佔地605坪的福島廠,原本想改為資料中心或客服中心,但在去年中決定將福島廠的無塵室改成溫室種植萵苣,宮部陽康等約30名員工負責種植和照料這些萵苣。
品管員改種萵苣富士通今年6月開始銷售福島廠生產的萵苣,預估2016會計年度蔬菜營收可達4億日圓。東芝表示,將把鄰近東京已停用20年的軟碟工廠改種蔬菜。松下今年稍後將開始銷售電腦程式控制種植菠菜的溫室。夏普去年9月開始在杜拜實驗室種植草莓,不僅用LED燈照明,還用空氣清凈技術殺菌除黴。此外,數位相機大廠奧林帕斯和鋼鐵業者JFE控股也都加入種植蔬菜的行列。
安倍晉三政府也鼓勵這種作法。先前的政府僅扶持不賺錢的事業,但安倍政府希望科技業者展開新局,並希望重組日本農業。日本農業從業人口嚴重老化,且人均耕地面積狹小,導致食品價格居高不下。若大型企業進軍農業,安倍政府認為,食品價格將會跌下來。
在2011年311大地震和隨之而來的海嘯,導致福島核電廠爆炸後,當地幾乎成為廢墟。為了重建福島地區,日本政府公布相關計畫,富士通利用舊廠房種植萵苣,獲得日本政府的補助。福島是日本最大的農產區之一,富士通福島廠距離核災區約100公里,不會受到核輻射污染。
近年來,日本政府在全國各地擴大對先進農業的補貼,過去3年,像富士通那樣用高科技方法種植蔬菜的廠房已增加3倍至超過380個。
種在水裡而非土裡在富士通的福島廠,工人穿著實驗室服裝和戴面罩,確保萵苣的生長環境是無菌的,萵苣是種在水裡而非土裡,並用打點滴的方式施予肥料和養分。
富士通表示,用這種方式種植萵苣,可降低鉀含量,適合患有腎臟病的日本老年人食用。由於萵苣成長於無菌的環境,保存時間比一般農地耕作的要久,若放在冰箱裡,最長可放2個月。
富士通福島廠經理佐藤明彥(Akihiko Sato)表示:「因為可以長期保鮮,這使我們在擁有出口的競爭優勢。」
高科技蔬菜 不便宜但高科技培植的蔬菜並不便宜。在鄰近東京的一家超市,富士通生產的一小袋萵苣售價3美元,比一般耕地種植的一大袋萵苣貴約一美元。
東芝表示,要達到量產才能獲利。該公司計畫每年種植300萬顆萵苣,預估2015會計年度的營收達290萬美元,並打算將這個事業擴大至亞洲其他地方,以及中東等氣候變動較大且供水不穩,以致於難以種菜的地方。
富士通跨出的第一步非常謹慎,每天只種植3,500顆萵苣,但該公司表示,若一切順利,計畫在2016會計年度生產約400萬美元的萵苣,今年度的目標為150萬美元。
松下則試圖在傳統農耕和高科技耕種方面尋求平衡。在該公司研發的智慧溫室,農夫一如往常地翻土和播種,隨著植物成長,感測器會測量溫濕度,若外面溫度太高,智慧溫室會自動關上窗簾,阻隔陽光射入,並打開窗戶,讓風吹進來。外面氣溫過低時,智慧溫室則進行相反的動作。
相關連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08/332506.htm
「綠色電價」確定上路!為了協助國內企業減碳,經濟部能源局昨公告「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草案,預計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由民眾與企業自願認購,初期每度附加費率為1.06元,平均每度3.95元,比現有電價貴3成7。
綠色電價就是除了一般電價之外,把太陽能、風力、沼氣等發電方式產生的再生能源附加在電費上。經濟部能源局7日公布「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草案」,主要客戶瞄準台灣各企業。
為了加強推廣此計畫,能源局初步規劃綠電費率以原成本每度2.12元採5折計算,降低至每度1.06元,以期增加外界認購誘因,後續每年請相關專家學者檢討實施成效,再評估隔年費率。
能源局表示,「綠色電價制度」是黃金十年、新電力政策及推廣再生能源等推動措施之ㄧ,將委託台電執行,由民眾自願以附加方式認購綠電;台電依用電戶需求,提供綠電證明,計畫預計試辦3年,後續將視實施成效評估是否延長,第1年可認購總量為3.1億度。
相關連結: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News.aspx?kind= ...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本(103)年度第3期參與競標踴躍,經審查符合競標資格者計321件,總容量共76,355瓩。依「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規定,以裝置容量及設置型式區分級距分別競標,第1級距為1瓩以上不及100瓩屋頂型、第2級距為100瓩以上不及500瓩屋頂型、第3級距為500瓩以上屋頂型、第4級距為地面型。
開標作業開放參加競標者親臨現場觀看,開標時第1級距先行選取,第2級距次之,依此類推。各級距按折扣率由高至低順序排列,分別取折扣率較高之60%為得標案件。開標結果第1級距平均得標折扣率為13.48%、第2級距平均得標折扣率為14.05%,因第2級距開標後已達本年度競標容量上限150,000瓩,依上開要點規定不再選取第3級距及第4級距投標案。未來得標業者適用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按其完工時公告費率扣除其折扣額度計之,即公告費率X(1-業者投標之折扣率)。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競標容量150,000瓩已順利達成,有關太陽光電申設案,除持續受理免競標認定申請案件外,其餘案件將依據明(104)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及競標相關規定公布後,再予受理。
能源局發言人:吳副局長玉珍
電話:02-2775-4729 行動電話:0910-365-769
Email: jenniger@moeaboe.gov.tw
本則新聞稿聯絡人:蘇組長金勝
聯絡電話:02-2775-7770 行動電話:0928-82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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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諮詢聯絡人:藍科長文宗
電子郵件:wtlan@moeaboe.gov.tw
電話: 02-2775-7641;行動電話:0988-396-386
相關連結: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759989&ctNode=713&mp ...
相關連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83573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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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市售的農產品標榜「有機」,實際卻未通過認證。北市府組聯合稽查小組,檢驗有機產品,發現13件標示不合格,其中3業者位於北市,共開罰12萬元,另外10件移請外縣市政府裁處。 市府產業發展局科長劉永修說,台灣麒麟啤酒公司進口的果汁「小岩井純水果汁葡萄」、長賀興業的「鑑賞家有機夏多內白葡萄酒」,及海倫咖啡的「古姬夏基索農場西達摩日曬咖啡」,因自稱「有機」卻沒有認證,或包裝標示與農委會核發的名稱不一致,均已開罰。因3產品都改善完畢,目前恢復販售。 市府法務局、產發局今年共抽查市售的704件有機產品,13件不合格的包含進口7件、國產6件。 根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中文「有機」字樣、英文的「Organic」或任何一國代表「有機」的文字,皆不能亂用。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使用這些字樣的農產品,一定要經驗證。 若明顯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可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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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E8%AA%AA%E8%81%9E%E8%A7%A ...
前言:稻米是台灣民眾最重要的主食,平均每人每年吃45公斤米。近來包裝米混充進口米、劣質米事件頻傳,讓不少從小吃台灣米長大的國人對國產米失去信心。
台灣好山好水,種出的好米,連對米飯挑剔的日本人都稱讚;專家多年的改良育種,更培育出台灣稻米多元品種。
本周聯晚「說聞解字」,帶民眾認識台灣主要的稻米品種,不同米的營養成分和熱量,並教大家挑好米、煮好吃的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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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300858.shtml
台灣食安問題頻傳,喚醒民眾重視健康飲食,企業大老闆們開始搶當「科技農夫」,台達電、金仁寶、大眾等企業紛紛投入「植物工廠」,科技業正悄悄興起一股「綠金」投資熱潮。
「不把它當農業,把它當成工業來看」,台達電子內湖總部二樓展示室中,藏著一座小型植物工廠,從LED燈到自動灌溉、收割等自動控制系統,都是台達產品,更是創辦人鄭崇華與董事長海英俊的「開心農場」。 不只賣菜 還要賺設備財 去年初,台達電成立植物工廠研發團隊,積極研究將電源管理、風扇及LED照明技術,應用在植物生長上;直到今年六月,台達電股東會移師到桃園三廠,就是為了展示「植物工廠」成果。 海英俊說,台達電相中不只是「菜」,而是未來整廠輸出的設備「財」,除了確保食用無毒作物外,能在農業領域崛起也是一大收穫。 溫室水耕 摘下來就能吃 「直接摘下來就能吃了」,台達電主管說,植物工廠透過人機介面,溫度維持攝氏廿到廿一度,濕度也在七十三到七十七度之間,「植物彷彿在吹冷氣」,這裡種的全是萵苣等葉菜類植物,利用溫室及水耕種植,大約二周收成一次,蔬菜都讓員工帶回家享用。 不同於同業想賺設備財,在新北深坑山區的金寶電子,全心發展蔬菜銷售,以做到世界第一大為目標。 不只種菜 也種高檔食材 金寶擁有二座植物工廠,占地面積高達二百多坪,除了既有的萵苣、羅勒、香菜等,也開始嘗試北冬蟲夏草這類的高級食材,僅以網路會員制方式販賣,目前供不應求。 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表示,旗下「植物工廠」全部採無塵室、LED燈等高科技產業的生產設備栽種。目前先在台灣賣菜,未來還要賣到全世界去,尤其是很難生產蔬菜的國家,金寶未來都會打進去。 無菌無毒 高價照樣熱賣 金寶生物科技處長張宏育說,植物工廠是環控建築物,系統、設備都要花錢,蔬菜價格自然貴,但與農地作物差別在於「生菌數」,植物工廠採水耕栽培,用含鉀或磷的營養液培育,在無塵室裡生長,無菌無毒、乾淨且營養,消費者還是趨之若鶩。 此外,大眾集團則跨足農業成立「樂活生技公司」,以無毒生機牧草,在烏山頭水庫設植物工廠,不僅培育出「香檳茸」,且陸續開發以香檳茸飼養的「香檳雞」,再以香檳雞孵出的「香檳蛋」等多樣產物。 無論業者是賺設備財或蔬菜財,人類追求健康、養生的觀念,是促成這波科技農金熱的最大助力,未來綠金商機將只多不少,也是科技業轉型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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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hosting.url.com.tw/vhadmin/main.php?ap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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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本(102)年度太陽光電競標容量於7月9日公告增量45,000瓩與期程,第4期競標申請案件相當熱烈,經審查符合競標資格者計376件,總容量共99,191.415瓩。
開標作業開放參加競標者親臨現場觀看,決標方式按折扣率由高至低順序排列依次選取,本期容量上限為45,000瓩,並加計最末件得標者容量後超過本期容量上限,得將其超過容量計入,但屋頂型以2,500瓩為限,地面型以500瓩為限。總計本期166件得標,得標容量為45,124.9瓩,平均折扣率為16.19%,最高得標者折扣率為25.78%,最低得標者為14.41%。未來得標業者適用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按其完工時公告費率扣除其折扣額度計之,即公告費率X(1-業者投標之折扣率)。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表示,本年度太陽光電競標容量原為90,000瓩,後續增量45,000瓩,競標容量合計135,000瓩已順利達成。有關太陽光電申設案,除持續受理免競標認定申請案件外,其餘案件將依據明(103)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及競標相關規定公布後,再予受理。
相關連結:http://www.tour.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3&t=114741
近年來世界各地氣候極端異常,暴雨、乾旱甚至是去年的日本福島核災等等天災人禍接連發生,都再再地告訴人們推動再生能源之必要性與急迫性,而現有政府所推廣之再生能源中,就屬「太陽能熱水系統」為最成熟與親民,依據國際能源總署研究統計結果指出:台灣地區太陽能熱水系統每平方公尺集熱面積每年可節省約52公斤之瓦斯用量(或約可節省837度電),並可減少190公斤之二氧化碳排放,其節能減碳成效卓著。
有見於此,經濟部能源局於民國89年3月公佈實施「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後改頒「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要點」、「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助補助辦法」),透過政府之獎勵補助(現行補助基準如表1所示),激勵國人購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以加速國內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普及應用。補助作業期間迄今(89~102.6.30)共受理簽約安裝銷售廠商認可申請475家(其中位於連江縣者僅1家),核撥補助款申請案267,035件(折合集熱面積1,337,465.81m2);其中連江縣則直到100年,方有簽約安裝廠商及補助款案件提出申請,而截至今(102)年上半年,已有9件安裝紀錄(安裝面積共64.94平方公尺)。
為了讓我們馬祖的鄉新,瞭解與見證其使用成效,成大能源中心特於去(101)年在其中一套安裝於南竿鄉旅館之熱水系統上,裝置遠端即時監測系統,除了供民眾可隨時上網(http://myweb.ncku.edu.tw/~linjt202/matsucoast/matsucoast.html)查看其使用成效外,成大能源中心更彙整、統計、分析其近11個月之監測數據(101.7~102.5),發現該套15.28平方公尺集熱面積之太陽能熱水系統在最近一年中,在旅遊旺季(也是太陽最大)的七月,一個月就可省下5000元的電費,就連淡季的一月份也可節省1200元的電費,全年平均每個月可節省約2500元之電費。而以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後之安裝費用推估,該系統約5年即可回本,再以一套太陽能熱水系統平均使用壽命15年估計,則預估此一系統在使用期間將可為該旅館節省逾30萬元之營業成本,同時又可減少約43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節能減碳成效卓著。
而依據中央氣象局觀測資料所示,馬祖地區年平均日射量1,902kJ/m2day,約等同台灣本島苗栗地區之日射量,仍屬日照量豐沛地區,馬祖地區除現有約萬人居民外,加上駐軍及遊客一年逾十萬人次,這對該縣轄境內的34家旅宿業者來說,都是潛在可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最大誘因;另外,在製造產業中,縣內登記在案的製造業有30家,其中不乏製程需高溫熱水或蒸汽之公司、工廠,如馬祖酒廠實業有限公司的馬祖酒廠及東引酒廠、馬祖酥及魚麵等名特產之原料蒸煮等製程,這些工廠皆是日後太陽能熱水系統工業製程用途之主要潛在可能安裝對象。
雖連江縣五島四鄉中除南竿鄉現有能源局簽約安裝銷售廠商外,其餘地區則受限於交通不便與技術人員短缺,影響當地民眾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之意願,且當地之建築型態亦深受閩東地區影響,傳統「五脊四坡水」搭配厚實花崗岩壁牆之建築到處可見,但新建之建物中仍不乏平屋頂之鋼筋水泥建築物,前者之建築型態雖可有效減少東北季風之破壞力道,但因其斜屋頂型式且屋頂材質多為舖瓦壓磚,較不適合太陽能熱水系統之安裝。而拜近年來解嚴、兩岸相通、觀光興盛所賜,馬祖地區新設立之大型旅宿飯店、餐館商店,大多採平屋頂之鋼筋水泥建築型式,該建築型式則十分適合太陽能熱水系統之安裝,而日益改善之交通,亦可逐漸解決民眾對於產品維護之疑慮。
另已知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戶所使用之水質對太陽能熱水系統之結垢或腐蝕情形有直接關係,因此會影響對所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之使用年限及其加熱效率。若在水質硬度過高的區域,可提供太陽能熱水系統供應商參考,於所銷售產品中增加硬水軟化設備或加強日常維護程序,俾利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於水質硬度過高之地區;反之若其水質呈腐蝕傾向,則需使用耐腐蝕材質之熱水設備,尤其是氯鹽過高之地區,則不適合一般不锈鋼材質熱水系統使用。依據成大能源中心現有馬祖地區有限之水質數據顯示:馬祖地區之自來水,須注意氯鹽之溶度;地下水則除氯鹽之外,尚須注意Ph值,尤其南竿地區。
經濟部為辦理審定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事宜,由杜次長擔任召集人,邀集能源、經濟、財務、法律、工程技術、環境等領域專家學者、政府機關及團體代表,於今(26)日召開上述會議。有關會中初步決議各類別再生能源風險溢酬參數不各別訂定及基於優先獎勵開發最佳資源場址,本島部分不依區域性考量訂定差異化費率,至於離島則將於後續分組會議中納入討論;另有關審定前高後低費率及按各類別再生能源目標達成率進行政策調整議題,後續分組會議亦將一併討論。
經濟部表示,為使審定會議能夠深入充分的討論,將分成3組辦理分組會議,分別為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等3個分組,並邀請相關公、協會及廠商代表於分組會議時與審定委員充分交流意見,相關意見將由各分組進行討論之後,作成會議紀錄提報審定會審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初步審定結果亦將依據行政程序召開聽證會後,再進一步確認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審定會除了審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公式之期初設置成本、年運轉維護費及年發電量等相關參數外,亦將一併考量再生能源目標量達成情形。至於103及104年之再生能源推廣目標量,審定會也將以技術成熟可行、成本效益導向、分期均衡發展、帶動產業發展及電價影響可接受等五大原則提供規劃建議。
經濟部最後強調,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的訂定過程皆以公開坦誠的方式與社會各界溝通,同時,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已提供專區,本次會議及未來會議相關資料,亦會上網公開供各界瀏覽查閱,並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問題。
相關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32400075.ht ...
反核議題發燒,節能環保很夯。不少民眾利用太陽能等再生能源,不但環保,還可看緊荷包。居住於高雄市郭女士,二十多年來裝設太陽能熱水器,家裡省下不少瓦斯費。她說,「夫妻倆半年才用一桶十六公斤的瓦斯!」
目前台灣已有不少廠商推出太陽能熱水器,如櫻花、三久等。三久指出,近年來燃料、電價上漲,加上裝設成本約五年就可回收,因此客戶裝設意願大增。
三久指出,台灣中南部地區,因日照充足,裝設條件較好;裝設住宅以透天厝為主。住戶共同持份的公寓大樓,一是空間可能不足,二是可能要經其他住戶或管委會同意,較不容易裝設。
目前三久客戶中,約七成在台中以南,三成在台中以北。而北部客戶以桃竹地區較多,台北市相對較少。
這三十多年來,已對逾十六萬戶裝設太陽能熱水器的三久說,用戶可依人數與使用情況等,來選擇不同熱水器容量,一天約需二到三小時就能完成加熱。
郭女士是太陽能熱水器愛用者,她透露,二十多年前到日本旅遊,偶然間看到當地民眾使用太陽能熱水器,認為值得仿效,回台就在自家透天厝頂樓裝設。
郭女士說,裝設太陽能熱水器,約需五萬多元,但同時有政府補助。由於南部天氣好,「不熱的機會相當少」,另需加熱的情況寥寥可數。
郭女士表示,她家二十五年內共裝設兩個太陽能熱水器。第一個使用二十年才退役,由於覺得划算,近幾年又再裝設新的太陽能熱水器。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本期競標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競標資格者計196件,總容量共48,421.639瓩,其中屋頂型計191件,容量為47,420.839瓩;地面型計5件,容量為1,000.8瓩。超過基本容量10,000瓩部分為38,421.639瓩。依「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規定,得標容量上限為基本容量加計超過部分容量50%,爰本期得標容量上限為29,210.82瓩。
開標作業開放參加競標者親臨現場觀看,決標方式按折扣率由高至低順序排列,依次選取。另加計最末件得標者容量後倘超過競標容量上限時,仍得將其超過容量計入,但屋頂型以2,500瓩為限,地面型以500瓩為限。按本次最末件得標者可再計入容量397.308瓩,總計得標容量為29,608.12瓩,平均得標折扣率為6%。未來得標業者適用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按其完工時公告費率扣除其折扣額度計之,即公告費率X(1-業者投標之折扣率)。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102年第2期太陽光電競標作業收件截止日為2月25日,開標日為3月20日,本期未得標、未補正或欲參與第2期競標作業者,請於2月25日下午5時30分前,將應備文件與第2期標單寄達或送達經濟部能源局。另能源局進一步提醒,如未檢附台灣電力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者不予審查,請有意參與競標者特別留意。
相關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3/122013010400312 ...
為維護民眾的生命安全,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昨(3)日表示,今年對於居家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導致有一氧化碳中毒之虞者等場所,續辦補助遷移或是更換燃氣熱水器,每戶不得補助超過一次,最高補助金額為3,000元,且補助名額不限制。
消防局指出,台中市101年補助一氧化碳中毒潛勢居家遷移或更換燃氣熱水器申請案,高達1,941戶,但同年仍發生7件一氧化碳中毒的意外事件,主因是民眾因熱水器安裝錯誤、長時間緊閉門窗使用燃氣熱水器,導致一氧化碳中毒,造成22人受傷送醫。
為了維護民眾的生命安全,台中市府決定今年仍續辦該項補助措施,並且名額不限制。
相關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2/112012120600361 ...
馬公:澎湖縣政府推動「建置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補助縣民裝設太陽能熱水系統,全案獲得縣議會力挺,再加碼增加機關學校、法人團體機構及公司行號為補助對象。
相關連結:http://solar.rsh.ncku.edu.tw/news_detail.php?cid=49/
刊出資訊:畜產報導10月號
台灣太陽能熱水器密度高居世界第5
台灣的日照量充沛,相當適合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政府為鼓勵國人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先後在自民國75年~80年、89年起至今實施補助獎勵作業,使得台灣的安裝密度高居世界第五,就普及程度來看,目前平均每100個住家,就有3.6個家庭選擇使用太陽能熱水器。
統計至101年6月底止,全台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面積已超過219萬平方公尺。從節能減碳效益來看,每年為台灣省下15萬公秉的石油,可抑制42萬噸的碳排量,相當於種植4千萬棵大樹的吸碳效果。
國內的太陽能熱水器技術相當成熟,相關產品(特別是平板式太陽能熱水器)在國內幾乎可完全自行產製,少部分亦曾外銷至美國、南非及紐西蘭等地。大型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安裝量在近年內也出現明顯的成長情形。
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補助及推廣作業,為瞭解系統安裝環境及使用效益,近年來針對工業製程、學校宿舍、溫水游泳池、偏遠地區、觀光旅宿業等運作案例進行調查分析,同時進行用戶使用情形抽樣調查,以及建立全台水質檢測數據庫。
為考量農畜牧業及屠宰產業大量應用熱水之需求,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對於已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之肉品市場(雲林縣、金門縣、嘉義市)進行訪視、分析,以瞭解其使用情形與節能效益。
太陽能熱水系統為產業最新節能工具
就雲林縣肉品市場來說,100年度的肉豬屠宰量高達24萬頭,屠體燙毛槽的每日熱水需求為12公噸,在98年的鍋爐燃料油費支出將近370萬元!雲林縣肉品市場選擇以使用再生能源的方式來有效降低成本負擔,在99年及100年分兩階段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見圖2)。肉品市場原先僅使用鍋爐時,屠宰每頭豬隻需要用到1.152公升的油量,在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後,屠宰用油成本已降到每頭豬隻僅0.988公升,節省油耗約14%。
雲林縣肉品市場利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將原先送進鍋爐大約接近室溫的20度冷水,使用免費的陽光預熱讓冷水溫度提高到40~60度(在夏天甚至可高達70~80度),此舉不但減輕了鍋爐運作的燃料負擔,因而節省了油量費用的支出
相關連結: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News.aspx?kind= ...
發布日期:2012-10-08 下午05:54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在國內太陽光電系統部份,為活絡國內經濟並帶動太陽光電產業發展,能源局已啟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其推動策略為「先緩後快,先屋頂後地面」,基於整體國土規劃,初期以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策略為原則,並以達到家戶普及的目標;後期當太陽光電之發電成本更具競爭力後,再推動土地上大容量利用,並考量以受污染農地為首先許可設置區域,以同步達到綠能應用及兼顧國土規劃考量的雙重效益。以101年度為例,原規劃太陽光電設置目標為75MW,因應外界環境變化,提升至100MW,估計產值約為新臺幣100億元;對於102年太陽光電原設置容量目標為100MW,能源局則正評估提高設置容量目標,以配合國內業者建立設置實績,拓銷國外市場。
進一步來說,在國外市場部份,為協助國內太陽能製造業者投入系統服務業,發展海外大型太陽能電廠,經濟部已初步擬訂策略,期經由迅速提供商情開發、積極進行業務媒合及促進多元資金支援等三大策略、16項具體作法,協助國內太陽能業者爭取或承接國際採購標案。在國內業者關心融資議題部分,除委請國內外專業機構評估國外太陽光電場設置風險,提供國內金融機構進一步了解其風險外,刻正規劃藉由協助建立融資案例,提供國內業者、金融業者等參考,希望藉由示範案例,擴及國外太陽光電電廠設置之通案。
太陽光電開發利用,是一項符合我國自然條件,同時又能配合我國產業發展的再生能源項目,有利於我國達成二氧化碳減量目標,並增加自主能源的供應與穩定。我國太陽光電產業過去主要以太陽電池出口為主要導向,未來透過「陽光屋頂百萬座」的推動,將有效提升國內市場需求,提供系統廠商建置太陽光電系統之實績與經驗,再加上協助業者擴大海外市場之新作法,帶動我國產業發展新契機。
相關連結:http://www.kmdn.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1413 ...
2012/9/5 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裝設太陽能熱水系統,金門縣政府建設局依照經濟部能源局統計顯示,金門縣的家戶普及率高達各縣市之冠(不論是戶籍人口計或是常住人口計算,均為全台第一),可見金門縣政府在九十七年啟動比照能源局的對等補助措施有相當明顯的成效。
經濟部能源局啟動太陽能熱水系統第二期補助作業(能源局委辦成大基金會受理補助作業)迄今(自八十九年起至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共計核撥了廿四萬五千二百零八件申請補助案件,折合集熱面積為一百廿二萬八千四百一十九平方公尺,補助金額累計為廿二億三十八萬零五百七十六元。
而金門縣政府在獎勵補助作業的安裝成效方面,自八十九年起至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金門縣共計核撥了二千六百三十件申請補助案件,折合集熱面積為一萬六千九百四十四平方公尺,總計抑制約三千二百一十九公噸的碳排量,並節約近一千一百五十二公秉油當量的能源。
縣府建設局指出,九十七年至今持續推動獎勵補助,在九十七年安裝量成長至一百四十八件,此數據為九十六年(二十八件)的五點二九倍。九十七年至一百年的安裝量有相當突破性的成長,此期間共安裝了二千五百三十五件,占金門縣歷年總安裝量二千六百三十件的百分之九十六點三九,由此可見獎勵政策的安裝成效。
建設局指出,目前將戶籍登記在金門縣的家戶約有三萬四千六百九十六戶(戶籍登記為內政部發布之內政統計月報-鄉鎮市區人口及按都會區統計),若由此推算金門縣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家戶普及率,則為百分之七點五八(以戶籍人口計算)。相當於在金門縣的家戶中,每一百個家戶,就有七點五八個家戶是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作為家中的主要熱水來源。
若由常住人口來看,目前經常居住在金門的家戶數僅一萬四千三百八十九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家戶普及率可調整為百分之十八點二八(以常住人口計算),此一數據更能貼近且代表目前金門縣居民的實際安裝情況。
縣府建設局指出,由統計可知,自八十九年起至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若比較各縣市的家戶普及率,可發現金門縣的家戶普及率高達各縣市之冠(不論是戶籍人口計或是常住人口計算,均為全台第一),可見金門縣政府在九十七年啟動比照能源局的對等補助措施有相當明顯的成效。
而家戶普及率第二名的縣市為南投縣(係因九二一大地震後多數新建物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所致),第三、四、五名則依序屏東縣、台南市及高雄市,其屬日射量較高的台灣南部區域,裝設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效率比中北部的表現好一些,因此申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情況較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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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李增汪/綜合 報導
太陽能熱水器搭配家中原有熱水器,真正省錢又方便!
金門縣政府為響應節能減碳,從九十七年就開始加碼補助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民眾,以一家四口來說,一套太陽能熱水器約五、六萬元(以集熱面積四平方公尺計算),依經濟部能源局規定可申請一萬八千元的補助(離島地區每平方公尺補助四千五百元),再加上縣政府比照經濟部能源局的加碼金額,又可以再申請一萬八千元的補助金,換算下來,一套太陽能熱水器的費用大約只需自付兩、三萬元(家裡面若蓋新房子,已經有在屋頂鋪好管路的話,費用又會更便宜)。縣府建議民眾,可積極把握經濟部能源局與縣政府的補助政策,越早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可以省下越多費用。
金門縣在一百年度就有六百多個用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並獲得縣政府及經濟部能源局的雙重補助款,申請案件數高居所有離島之冠,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作業受託機構(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為瞭解已安裝用戶的使用情況與節能減碳的效果,在今年三月下旬派員至金門本島及小金門進行用戶訪查。
住在金湖鎮山外里的張小姐,家裡面是超過二十年的透天厝,在一百年度安裝了三片太陽能太陽能熱水器,張小姐表示以前家裡面是使用瓦斯熱水器,金門這邊因為東北季風的關係,風很大又潮濕,冬天的時候點火經常都點不著,小孩子洗澡洗到一半也可能會沒熱水,大半夜地又叫不到瓦斯,非常麻煩!現在縣政府有加碼補助太陽能熱水器,一些朋友蓋新房子用太陽能都說用得不錯,乾脆就換成太陽能熱水器,既方便又省錢!
而住在小金門的蔡先生表示,家裡面已經使用太陽能熱水器有七、八年了,當初因為蓋新房子,加上在台灣跟大金的親戚都有用太陽能熱水器,所以就決定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使用到現在都沒有什麼大問題!蔡先生表示家裡面是用地下水,小金門這邊的水質不是很理想,比較容易有石灰的成分,當初安裝的時候桶子就請廠商特別處理一下,用到現在,也就換過一次加熱棒,大概花個一、兩千元,整體來說,算是很划算的!
受託機構訪問金門縣提供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服務的部分廠商表示,現在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民眾大致上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家裡面已經有電熱水器的,再加裝上太陽能熱水器之後,在陽光較不足的霧季或冬天,以原有電熱水器接龍方式加熱來自太陽熱水器能的三、四十度的免費預熱水,這比之前以電熱水器直接加熱二十度以下的冷水,省了很多電費!而在陽光充沛的季節除非是連續陰雨天,太陽能熱水器就足以提供一家所需的洗澡熱水。
而就整理自中央氣象局發佈的各地日照量統計數字來看,金門地區的日照量和台灣本島南部的高雄地區相當,因此夏季陽光十分充沛。
另外,有些民眾家裡面是裝瓦斯熱水器,換成太陽能熱水器之後,如果為了安全理由拆掉原本的瓦斯熱水器,全部用太陽能熱水器的話,廠商建議要在熱儲水桶內加裝自動電加熱棒。因為陰雨天的時候沒有太陽,熱儲水桶內水溫會不夠高,這時候就需要用到輔助加熱的電加熱棒來繼續提高水溫。
縣府建設局指出,受託機構訪視金寧鄉安裝太陽能的一個用戶,使用到現在大約已經有八個月的時間,用到現在加熱時數累計只有三十幾個小時,這表示這家用戶大部分日子都是使用太陽能來洗澡。用戶表示,大概加熱個五至十來分鐘水溫就會到五、六十度,很快就有熱水可以洗澡,比起以前裝置在戶外的瓦斯熱水器在風大的季節時,有時瓦斯點不太起火來,真的方便很多!
目前縣政府呼應經濟部能源局對太陽能熱水器的補助,推出的加碼政策等同於讓民眾享有雙倍優惠的補助金,加上最近瓦斯費、電費都有可能陸續調漲,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人都有意願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金門縣政府特別呼籲民眾,安裝之前要注意家中所使用水質的問題:是自來水或地下水?並主動告知安裝商以便購得合適之太陽能熱水器。而安裝之後,縣政府也有規定廠商須提供三年保固,以進一步保護用戶之日後維修權益。
縣府表示,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既可以節能減碳,又可以省下許多瓦斯或電費等燃料費,用得安心、省錢又方便。一套太陽能熱水器大約可以使用十五年,若維護得當,在台灣本島也有些用戶可使用至二十年。因此,建議民眾要好好把握補助時間,踴躍申請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相關連結:http://www.penghu.gov.tw/economic/home.jsp?mserno=2011101400 ...
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要點
為推動「建置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以節約傳統能源使用,逐步達到建構低碳島嶼,打造低碳城市之目的,訂定「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要點」,於101年1月1日起實施。
縣府除針對縣民購置節能冷氣機、電冰箱加以補助,亦對於裝設太陽能熱水系統縣民予以補助,原本補助金額由1,875元/每平方公尺提高至3,000元/每平方公尺,補助面積也由5平方公尺提高至6平方公尺,對於想裝設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縣民實為一大利多。
目前政府對於澎湖縣縣民裝設太陽能熱水系統所採取補助金額為:4,500/每平方公尺,若再加上縣府補助:3,000/每平方公尺,實際補助金額已達7,500/平方公尺,若以5口之家裝設太陽能熱水系統6平方公尺計算:補助金額達4萬5,000元,以目前市場裝設費用計算,補助約可高達4~7成(各家廠牌所使用材質不同價格亦不同)。
以目前油、電價將不斷升高環境下,如何利用天然的能源(太陽能),搭配縣府獎勵補助,不但達成節能減碳低碳島的目標,也更節省荷包支出,如此利多,縣民更應該趕緊把握。